组织领导传销罪需要掌握的证据有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关于加入资格;关于“层级”;关于手段与结果这八个方面。
第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第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第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第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第五,关于加入资格。传销对加入的人员是设置条件的。一是缴纳费用。比如广西等地的所谓资本运作,是根本没有任何产品,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就可以参与他们的所谓资本运作。二是购买产品或服务。传销人员取得传销资格就必须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所谓的服务。如果设置加入条件,或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或服务,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第六,关于计酬依据。传销是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如果不依据销售产品而依据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进行计酬,这也可能涉嫌传销。这个法律规定很重要。如果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直销企业即使是销售产品,只要发现有多层次销售,就是涉嫌传销。而刑法只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作为传销,这就给执法人员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传销是销“人头”,如果通过销“人头”计算报酬,这就是涉嫌传销。
第七,关于“层级”。刑法中所说的传销按层级计酬的“层级”,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金字塔式的“层级”,里面充满了引诱、胁迫与欺诈,这就是政府要严厉打击的传销。
第八,关于手段与结果。传销则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传销,它造成的后果只能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如广西永乾、北京亿霖等的传销,已经严重干扰了国家的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所以受到了严厉打击。
-
传销罪是组织组织领导传销罪吗
296人看过
-
哪些人是组织传销罪的领导者
427人看过
-
组织领导传销罪证据不足是否会立案
480人看过
-
组织领导传销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13人看过
-
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355人看过
-
组织传销罪30人数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80人看过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更多>
-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25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3、本罪侵犯的
-
传销罪是组织组织领导传销罪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11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
领导组织传销罪有哪些常见的表现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8《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
-
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律师有哪些法律依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3以上陈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的规定是有区别的,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仅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型传销,条例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传销,其次,修正案七要求同时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两个条件才能成立,而条例则要求具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者团体计酬之一就成立,由此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内容上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并且在认定犯罪条件上
-
怎么定组织传销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量刑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