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空闲宅基地收回一般补偿多少
363人看过
-
对空闲宅基地收回使用是否可以
158人看过
-
农村空闲宅基地是否能够进行转让
327人看过
-
什么叫农村闲置宅基地
197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空地如果不盖可以被收回吗
120人看过
-
土地法新规来了!收回空闲宅基地一般补偿多少?
310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
宅基地作为农村宅基地空闲不用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13宅基地不能空置不用。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2)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
-
农村宅基地的空闲地可以建新房子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5按照现行政策,宅基地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使用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宅基地证明材料、县政府批准文件、宗地图、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图等相关申请材料。就宅基地而言,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都是免费分配给居民作为个人住房。用户只有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其宅基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擅自改变用途。
-
空闲宅基地收回一般怎么补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4-03-31空闲宅基地收回一般的补偿如下:1、宅基地收回的时候,有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相关部门会根据被收回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通常会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等;3、土地补偿费一般是被征用前该土地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
-
村委会收取空闲宅基地使用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13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村委会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建议直接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投诉举报违规行为。
-
2022年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宅基证会被无偿收回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0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