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债权的时间一般是多长的时间
申报债权的时间一般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的时间
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一般申报债权时间是多久?
309人看过
-
一般商标的申请时间是多长
114人看过
-
知识产权申报一般多长时间审核
299人看过
-
债权转物权一般要多长时间
70人看过
-
申报债权认定的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
464人看过
-
破产公告申报债权多长时间
103人看过
-
债权股申报期限多长时间?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啊?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报工伤的一般时间是多长?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3用人单位报工伤的,在30日内申请即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申报债权认定的最长期限为多长时间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7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长时间一般多长时间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0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