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报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0:03:06 322 人看过

(一)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办理人凭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终止缴纳医保费的证明材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以及单位按养老待遇业务窗核定的待遇金额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账。

(二)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与死者的劳保关系登记表或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签领支票。

(三)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职工,由单位或家属凭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以及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或(三)点。

(四)无业人员个人自愿缴费参保期间死亡的,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五)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中断缴费的无业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及办理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窗办理。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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