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最高院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51:30 448 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地最高院解释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最高院解释是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合同履行地是否必须约定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约定合同履行地必须是书面约定。如果双方不约定的话,按照法定,一般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合同履行完毕还能解除吗

合同履行完毕后,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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