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共同消费费用能成功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7:20:12 464 人看过

一、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偿还共同消费费用能成功吗

1、一般是不行的。

2、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

3、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分手纠纷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好处?

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情况下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明确法律上的风险点,避免在前期谈判给自己挖坑。

需要根据以下情况看是否需要请律师:

1、自己对法律的熟悉情况,是很清楚还是不太熟悉或根本一点儿都不了解法律;

2、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应变能力如何,一旦涉及到谈判双方可能会剑拔弩张不留情面;

3、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因为有些事情,律师可以帮你去做,如策划离婚方案、立案、起草起诉状、答辩状、收集有利证据等;

4、经济状况是否允许请律师费用的。

请律师有以下好处:

首先,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诉讼涉及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聘请了律师,则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诉讼风险。

其次,作为原告请律师能全面提出索赔请求,作为被告则能与对方权利对等。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提出全面的赔偿,并指导当事人或者由律师完整的收集证据,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请求得到支持。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同样可以与之对抗,维护正当权益。

另外,请律师能减少当事人的痛苦。请律师以后就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少了很多烦心事。请律师更容易胜诉,索赔更充分。

三、恋爱分手后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吗?

1、一般来讲,不需要给。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2、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

3、在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也不需要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由相关文章
  • 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可以不还吗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是赠与,则不能要求偿还,如果是借款,则可以要求偿还。一、公积金逾期怎么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在自由还款方式下产生的还款逾期借款人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偿还逾期贷款,可以先向服务中心查询自己的下一个应偿还金额及时间,如果借款人在下一个还款日按照规定还款,贷款将不再是逾期。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必须是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业务办理的部门窗口进行手续的办理。借款人每期只限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时间偿还逾期贷款的申请,并且设定好下一个还款日(办理申请时应在还款的七个工作日之内)。2、如果是在等额本金或者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下产生的逾期贷款比如偿还的逾期贷款仍是由还款账户扣除的,就无须进行偿还贷款预约。比如不是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的,服务中心会每周将逾期贷款的数据传给银行,同时要求银行在还款账户的资金上扣除逾期贷款
    2023-06-23
    399人看过
  • 男方分手后女方还要还钱吗?
    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赠送了礼物、钱财的,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要回来。一、恋爱期间的房产分手如何分割恋爱期间的购房分手后财产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要看出资人是谁,写谁的名字等情况,具体分为以下情形:1.一方出资,写对方名字的,看当时的出资方的本意是什么,没谈婚论嫁呢,就是为了讨好对方,那本意就是赠与给对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分手的时候或者以后离婚,不能要求返还钱款或者房屋;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是没有指标以及没有贷款资格等被动性原因,写在对方名下,分手时,房归房,钱归钱,也就是房子仍然归对方,但是购房款,可以主张退还。2.双方共同出资,无论多少,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3.方出资,写在一个人名下,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按
    2023-04-02
    306人看过
  • 男女朋友分手后,女方能否要求男方付出代价?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男女朋友分手后房产如何分割男女朋友共同买房后分手的,应这样分房产:对于共同购买的房子,应当按照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7-23
    368人看过
  • 男方可以找女方要分手费吗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是。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因为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一、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分手费是基于男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
    2023-06-28
    479人看过
  • 同居3载分手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
    各自离婚的李某和辛某惺惺相惜,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二人在同居三年后终因感情不和闹起了分手,同时也为一万元的“补偿费”打起了官司。日前,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2002年,在一次同学聚会时,已经离异的李某遇到了20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辛某,闲聊中得知辛某也是离婚后独自生活。当辛某提出二人共同生活时,李某没有表示反对。不久,李某就搬到了辛某所有的住房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后的前两年,双方倒也相安无事,经济上除他们自己开销外,各自承担着原配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可随着双方子女先后上了中学,子女抚育的负担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开始紧张起来,孩子频频上门要钱、原配要求为孩子追加抚育费,他们同居的秘密也不断地被披露,同居时的温馨与宁静已被打破,双方常常借故争吵。到2005年6月,同居关系再也维持不下去了,二人决定散伙。但女方李某觉得吃亏,与人
    2023-06-11
    124人看过
  • 同居分手需要赔偿女方吗
    一、恋爱分手后需要给付一方赔偿吗?1、一般来讲,不需要给。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2、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有过错行为,因此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3、在双方分手后要求对方给付“青春补偿费”“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也不需要赔偿。综上所述,恋爱是成年男女自愿的行为,如果借分手之机索要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借机强迫要求对方给付赔偿,或家长、朋友推波助澜怂恿、使用非法手段索要,这样行为很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洞房进不成却进了班房,这可就太不应该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
    2023-06-12
    219人看过
  • 同居分手,女方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可以主张,但是一般会被法院驳回。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
    2023-06-13
    388人看过
  • 同居分手女方买的房男方要分一半
    小花多年前来到杭州打拼,她把服装批发生意做得挺好。但在老家的父母对她还没结婚这件事很着急,催婚催得紧。当时,25岁的小花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小李。两人恋爱后,小李也来了杭州,两人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时,小花在杭州买下一套总价200多万房,她自己出50万首付钱,并独自办理房屋按揭贷款。2017年初,小李、小花在老家摆酒举行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在之后的时间里,小花独自出钱装修房子、买车位,后房子所有权登记在小花一人名下。相处下来,小花觉得小李不上进,在同居的第四年提出分手。一直希望能尽快结婚的小李提出,分手需赔他青春损失费。两人对此争执了一番后,小花表示可以给小李13万的补偿,但小李坚持要21万,两人就此谈崩。后小李将小花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花返还彩礼,并认为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因此小花购买的房与车位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份额。因房屋和车位都在小花名下,小李要求折价分割
    2023-08-08
    497人看过
  • 同居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礼品那是最寻常不过的事,至于具体赠送的物品首饰应是最常见的。但是,在热恋期间你侬我侬,同居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等,那么事情不乐观了就可能直接玩完。等到分道扬镳了,为挽回损失,有些人会主张拿回送对方的金银首饰。但是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
    2023-03-04
    243人看过
  • 男方婚前欠债女方要共同偿还吗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一、在分居期间,男方贷款与女方有关吗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法律上一般认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妻子是有还款责任的。2、当然,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丈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其与丈夫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的,则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仍要承担还款责任。二、夫妻一方写的借条另一方承担责任吗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
    2023-03-26
    318人看过
  • 女方诉男方与他人同居能要求过错损害赔偿吗
    女方诉男方与他人同居能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23-04-26
    497人看过
  • 女方同居流产费用男方是否需要承担?
    法院这里认定的合理费用”包括,据了解。因怀孕、引产而聘请保姆支出的4000元费用;引产和治疗期间,身体虚弱,搭乘出租车发生的交通费用;从怀孕到引产休息的8个月内的误工费。深圳某服装公司女模特小薇(化名)与男友阿文(化名)同居3年后,
    2023-04-25
    246人看过
  • 男女同居分手了男方给的彩礼用退吗?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同居分手协议书模板<p>男方:__________,男,_____族,</p><p>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p><p>女方:__________,女,_____族,</p><p>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p><p>男方见证人:__________,</p><p>女方见证人:__________</p><p>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经沟通,调解无效。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p><p>一、男女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2023-08-17
    233人看过
  • 同住两年后,男方要求分手,女方是否有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是否需要赔偿1、在夫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
    2023-07-16
    301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婚姻自由
    相关咨询
    • 女方结婚同居男方能要求女方分家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因此最好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
    • 同居期间男方借女方的钱分手后还是共同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欠债是在同居期间欠的还是分开后欠的?房子、车子是否是对方付的款?
    • 同居分手女方要求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1、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仅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自行解除就可以了,你阿姨的情况涉及财产分割法院会受理的. 2、要求给一万元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3、从法律规定而言,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证明不了是双方的,那么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或者由哪方保管使用的即属哪方的。
    • 男方先提出离婚,女方在分居后发生关系后还能要求男方赔偿医药费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1
      1,如果与男方确实有关,那么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
    • 同居十年后分手同居十年后男方要求退还彩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你和男方系同居关系,你们一直就没有结婚。你们同居10年,当时男方给你的“彩礼钱”已用于生活消费,不必返还男方。同居期间你们所得收入为共有财产,法院一般按按份共有认定,根据你们贡献大小确定财产份额。孩子已10岁,需征求孩子的意见,才能决定谁来抚养孩子。双方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养费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每月500元——1000元不等。你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