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因发生某种特定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院可以决定停止审理活动,待具备继续审理条件后,再恢复审理。但我国刑诉法对此没有规定,只是相关司法解释有所涉及,特别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和第204条分别规定了“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逃脱”、“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或可以中止审理。前述情形中,“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应主要是指灾害、战争等,此外,笔者认为还有其他可以中止审理的事由有待研究,下面简析之。
1、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结论为根据的。必须以其他刑事案件结论为依据的,其他刑事案件未审结,应中止审理本案,我国台湾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借鉴。
2、自诉人死亡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我国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笔者认为,这值得刑事自诉制度借鉴。自诉人死亡的,应征求其继承人的意见是否愿意代表自诉人参加诉讼,如果需要时间较长的,可对这段期间应用中止审理制度。
3、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确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确认的,可以中止诉讼。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中止程序也可借鉴。我们认为,该情形如果确实耗费时间太长,适用中止审理也未尝不可。
4、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近年来新兴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由于刑事和解需要的时间可能较长,且被害人及被告人都同意才能进行和解,推迟这类案件的审理不会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即使影响,也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的),所以,我们认为可以中止审理。
5、个人事务。有学者认为,被告人因个人事务如升学、准备参加重要的商业谈判等无法正常参加诉讼的,经批准,可以中止诉讼。对此,笔者不太认同。诚然,法外容情,但遇到前述情况可更改开庭日期,不应中止审理。因为处理这些事项所需要时间不长,也正是由于其紧急性才允许因此而更改开庭日期。还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案件具备了中止事由并不必须中止审理呢。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应当免除刑罚的,可以进行缺席审判。这样没有实际侵犯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却可以提高审理效率。但对于判决为定罪免罚情形的,应允许当事人将“缺席审判”作为申诉理由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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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的时候案件中止,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程序情况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5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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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中止审理的情况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