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出具借条的借款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17:36 383 人看过

一、仅出具借条的借款行为的认定是怎样的?

仅出具借条的借款行为可能并不能认定债务关系成立,这是由于对方当事人可以抗辩借条岁书写,但是却没有借钱给自己;或者也可以抗辩虽然债务关系存在,但是自己已经还清了所有的钱,此时债务关系归于灭。借条是书证,在必要时也可以成为物证。但若是仅有借条存在,借款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抗辩:

(一)被告抗辩主张已经偿还借款的

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包括两个要素:一个要素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也就是以书面为载体或者通过口头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这个合同起到了证明双方就借贷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另一个要素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项,出借人支付款项的行为意味着其完成了出借款项的义务。这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作为自然人的原告起诉作为自然人的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仅仅依据借条尚未完成举证责任。因为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要以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为前提,而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的举证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原告的出借人承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1条第1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就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而言,如上所述,包含两个基本要素,这两个要素不仅是证明合同生效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出借人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支持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除了要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着借贷的合意之外,还负有责任证明出借人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只有出借人履行了这一义务,才能拥有向借款人请求还款的权利。就此而言,出借人应当对其履行了“提供借款”的行为要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这里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如果被告主张,虽然借条仍然在原告处,但其已经偿还借款。被告的这种抗辩就会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等于被告承认了借贷关系确已发生,被告曾经收到过原告支付的借款,这也意味着原告可以不必再为借贷关系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二是被告对其已经偿还借款的抗辩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1、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确已还款,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借贷关系依然成立的责任,也就是说,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还款并不是偿还所起诉的该笔借款;或者举证证明被告根本没有还过款;或者举证证明被告还款远远不够本息金额,等等。

2、如果被告仅抗辩主张其已经还款,但又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主张因为缺乏证据证明,此时法官的内心确信往往会向原告倾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尚未还款。但是,人民法院还是应当注意要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民间借贷是否真实发生,防止虚假诉讼。

(二)被告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的

作为出借人的原告只提供了借条而无其他证据,在此情况下,被告若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比如,未收到原告支付的款项;原告不同意出借款项,等等。对此,由于借条乃由被告所书写,那么作为被告的借款人应当向法庭说明,为何会在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借据。如果被告的说明、抗辩或者反证足以对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引起合理怀疑,则应当再由原告进行举证,以证明款款项已经支付给被告。

这是因为,借条仅仅是形成借贷合意的表征,但绝非是借贷行为已经发生和履行的天然最佳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就此而言,出借人仅提供了可以作为借贷凭证的借条,基本可以认定两个事实:一是双方之间达成了借贷合意;二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除外,因为自然人之间是实践性合同)但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否按约履行了合同,要如,出借人是否提供了借款,应当由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因此,出借人仅提供借条但未提供交付款项证据的,还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协议己实际履行的出借人,出借人应当就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如此,才能获得向被告主张返还借款的实体权利。

二、仅有借条可以要回借出去的钱吗?

没有借条就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要回:

1、重打欠条,欠条也只有两年时效。

2、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借条是可以作为一种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曾经存在过的证据的,但仅拿出借条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的,对方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清了所有的钱,一旦法院核实证据属实,凭借借条起诉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借款人不出具借条会怎么样
    第一、当事人如果没有出具借条,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借贷事实。补写借条或者出具还款计划书;谈话时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第二、可以证明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第三、电话录音。如果没有借条,在你意识到存在风险时候,可以通过电话录音保存证据。一、情侣间借钱不还怎么办没借条情侣间借钱没有借条,对方不还钱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二、朋友之间没有借条的经济纠纷怎么办我们经常会强调借条的重要性,但是没有借条是否会必然导致欠款不能要回呢?答案是否定的,从法律角度讲,因为口头约定是很难证明债务关系的,如果债权人拿不出有效地的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将有可能承担
    2023-04-06
    441人看过
  • 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认定
    一、撕毁借条的行为如何认定应认定为违约行为。当事人双方都有保证法律文书完整的义务。如果情节恶劣,具有明显的不愿意清偿债务的主观故意,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依据《民法典》规定:对方欠钱不还,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提起诉讼,写起诉状到法院进行立案;2.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撕毁借条构成违法吗?违法,故意撕毁借条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产罪,目前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如果达到5000元以上,可以依据《刑法》要求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提起诉讼,写起诉状到
    2023-03-14
    176人看过
  • 出具借条是怎样的写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出具借条是怎样的写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借条符合以下要求就有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
    2023-07-18
    88人看过
  • 怎样确定借条是否是借款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是民事欺诈行为的一种,指以合同形式为手段,以订立、履行合同为途径,不公平地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要注意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区别开来,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合同欺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牟取的是非法利益,这是二者的区别所在。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1、概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是包容竞合的法条竞合关系,因此二者有许多共同点:诸如二者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骗取了公私财物等。但是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仍是有区别的。2、具体区别:(1)在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这也是为什么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合同诈骗属于破
    2023-06-22
    325人看过
  • 挪用公款过程中出具“借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任某系某村村委会会计,2005年3月因该区修建环城公路征用该村村民王某某土地,并由该区国土资源局赔偿王某某土地补偿款10余万元。2005年8月该款从该区国土资源局转到该村村委财务账上后,任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向王某某办理支付该土地补偿款过程中,擅自挪用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为其在济南市承包的工程准备资金,因资金不足又再次挪用1万元。2007年3月在村干部和王某某的再三催要下,任某在王某某的住处给其补写了一张借款5万元的借条以掩盖挪用的事实,挪用的款项至2007年12月案发时一直未还。期间,王某某也并未在土地补偿款的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二、分歧意见对于案例中任某的行为是否是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任某与王某某之间属于借贷纠纷,其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虽然任某在其先前行为即其挪用征地款时王某某并不知晓,但在村干部和王某某的催要下,任
    2023-02-26
    291人看过
  • 父代子出具借条行为
    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如果父亲具有法定代理权或授权,即认定为有权代理行为;如果父亲不具有法定代理权或授权,即认定为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一、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一样,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物权上的处分权利仍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的行为;2、法律效力存在差别,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而无权处分并没有这样的效果。二、越权代理可否认定效力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可能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
    2023-06-20
    188人看过
  • 名为集资实为借贷的认定是怎样的
    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投资关系就是各个投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的特点就是投资主体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借贷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法律关系。借贷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实现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利息明确固定;民间借贷行为系实践行为、单务行为。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财资投入主体的地位上,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经营,享有事项决定权、享受利益分配,承担足额出资义务;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是借款人的债权人,只享有请求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别无其他权利义务。第二,财资投入的风险承担上,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需要承
    2023-04-17
    281人看过
  • 借条受损借款人是否还款的认定
    刘某经营着烟、茶、酒、副食生意,因需要资金,刘某曾多次向李某借款。刘某边借边还,在2008年11月15日双方进行结算时却发生纠纷,原因是:李某拿出的刘某出具的借条上表明刘某借了李某25000元而未归还,而刘某则提出已于2007年7月15日归还原告25000元,且在原借条的左下角予以注明。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闹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出示借条原件进行质证时,该借条:长20cm,宽16cm,有几条明显的折痕,左下角缺损,缺损面积约占借条的四分之一,缺损部分成梯形状,高8cm,上边长8cm,下边长4.5cm,缺损边缘糜烂,除此、某甲、2007年7几个字所在地方稍微有注水的痕迹外,其他地方均保持完好。李某对借条的缺损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刘某拒绝还款,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在裤后袋或衣袋中以便向被告催讨,导致借条被汗水浸湿而缺损。【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对借条缺损的解释是,由于他将借条折叠后长期放
    2022-04-17
    214人看过
  • 向他人出具借条后果是怎样的
    一、向他人出具借条后果是怎样的?向他人出具借条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后果,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正常情况下是借款人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1)证明对象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3)诉讼时效不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
    2024-01-14
    190人看过
  • 借款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是怎样的
    一、借款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是怎样的借款被认定诈骗的四个条件如下:1.使用虚假的证件和财产证明去贷款并长时间未偿还贷款;2.以虚构的借款理由来借款并恶意躲避债务;3.存在隐瞒事实的手段;4.产生财产处分的事实。以借款的名义,恶意逃避债务,是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所以构成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进行定罪处罚。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的行为。二、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023-06-30
    96人看过
  • 仅有借条可以要回借出去的钱吗?
    没有借条就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要回:1、重打欠条,欠条也只有两年时效。2、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条是可以作为一种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曾经存在过的证据的,但仅拿出借条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的,对方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清了所有的钱,一旦法院核实证据属实,凭借借条起诉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一、没有欠条的账可以要回吗没有欠条的账可以要回。方法如下: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可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通常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法也需要根据案件细节和证据来确定,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
    2023-03-05
    486人看过
  • 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什么
    1、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2、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一、债务关系中诉
    2023-02-23
    350人看过
  • 那么借款行为的行为人可以认定具有诈骗罪吗
    借款行为不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了欺骗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诈骗罪证据怎样收集诈骗罪收集证据如下: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一、诈骗罪的证据要考虑的方面如下: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携款逃跑或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3、诈骗金额需要达到法定标准,一般在3千到1万之间。此外,对于短信诈骗或电话诈骗达到一定的次数,哪怕没有被害金额也可能认定为诈骗罪。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
    2023-03-18
    347人看过
  • 出具的借条有效期为多长
    一、出具的借条有效期为多长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
    2023-06-01
    15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父代子出具借条的行为?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31
      父代子出具借据的行为无效,除非经代理人授权或表见代理。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代理人无效。 对方可以敦促被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认可。被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认可。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认可之前,善意的对方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进行。
    • 仅有借条如何认定借款,法院怎么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仅有借条如何认定借款这个问题,法院不会仅凭单一的证据就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里面,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条之外,还要提交转账凭证或者被告的收条、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有借条存在败诉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
    • 企业作为出借方借款给个人的借贷行为效力认定及其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9
      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关于企业作为出借方借款给个人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解答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的行为性质及效力认定问题,商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方式亦不统一。我庭经研究,作如下解答: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
    •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否认定出借方的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不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书面形式的,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因此,如果贷款人在签订合同后不愿意贷款,贷款合同就不会生效。合同自然没有约束关系。此时,合同将自动取消。
    • 仅有收款事实是否能认定为借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2
      1、仅有收款事实的,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提供付款凭证除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事实,在双方没有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