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附加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8:01:51 104 人看过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附加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自治行为,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等原则上,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附相关的条件。

二、租赁合同上出租方能写几个名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租赁合同乙方能写两个人的姓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范本

因某些原因需要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是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

二、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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