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民事赔偿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8:51:18 373 人看过

(一)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二)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四)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范围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直接损失,即指:

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三)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

今天的话题是,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数额,即侵权损失如何确定。当侵权人存在过错时,且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的,此时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那么如何确定著作权人的损失呢?换句话说,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对此,我从三个层次予以阐述。第一个层次、如果著作人的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侵权人就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著作人。第二个层次、如果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第三个层次、如果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且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也不能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判决侵权人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当然,上述确定的赔偿标准是单纯就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性利益而确定的,侵权人还可以主张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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