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21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7:02:57 394 人看过

21、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据此可知,这里甲“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仍收取其财物,构成受贿罪。本案中,甲已经推测到20万元可能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仍然予以接受,因此,甲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持放任的态度。如果这笔钱确实是乙送的,甲又承诺为乙谋取利益,那么甲构成受贿罪。本案中,这笔钱确实是乙送的,所以甲构成受贿罪,乙构成行贿罪,丙构成行贿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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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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