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人格的公平价值目标
法律的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在理念上应该是不分主次、不分轻重、不分先后的。法运行于社会的理想状态便是公平与效益的最佳平衡。但是现实中却是公平与效益发生冲突,进行价值选择不是选择一个,放弃另一个,而是在兼顾两者的前提下,既使公平成为保障效益最大化而又能保证社会结构稳定在最低极限上的公平,效益成为社会所能承载范围内保证社会财富的再生产达到最高极限的效益。
实践中,控制股东把持董事、监事会成员选举实际剥夺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尤其是控制股东滥用表决权从事关联交易的行为更直接侵犯了中小股东资产收益权,最终损害其财产利益,这不但对中小股东不公平,而且从投入产出比来说是缺乏效益的。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和效益,在某种程度上会降低控制股东的直接效益,但却保证了整体长远的效益,并且不但直接使中小股东的公平得以实现,而且间接上促进了控制股东的公平的实现。所以,加强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有助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益的最终契合。
二、法理正义在具体实践中变异的现实性
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曾指出:法律学家们赞扬或者指责法律或其实行时,最频繁使用的词语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对立法和司法而言,正义始终是法律追求的永恒目标。但正义却在具体实践中发生了变异。张民安学者提出资本多数决是由一股一表决权的股权平等原则延伸出来的,持股数量直接影响其表决权,每一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是与其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的。这一制度使得多数股份具有了支配性,谁持有了公司的多数股份,谁就在公司中处于支配地位。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做出、董事的产生也自然受到多数股股东的支配。
而这样一来,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得原本正义平等的关系出现了异化,多数股股东实际支配了少数股股东,以此种原则形成的公司,其实只是多数股东的意思,控制股东拥有了远大于其持有的股份数值得控制的影响力,这一原则的运用使得控制股东对资本的支配权扩大了,而少数股东的支配权缩小了,现在公司制度的发展更加剧了这种异化。
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理论是近代民法为制止个人利益极度膨胀,危及他人合法利益和市民社会和谐秩序而发展出来的一条法律原则。随着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民法中支配地位的确立,各国民法纷纷引入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26条,《奥地利民法典》第1295条第一项,《瑞士民法典》第二条第二项和《日本民法典》第一条第三项。正是在这种民事立法的背景之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用以消除资本多数决滥用制弊端的主张被提出来了,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实质是一种民事权利的滥用。股东在行使表决权等各项公益权时,要受到一定界限的限制。如果控制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到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那么控制股东的这种权利会根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被否定,因资本多数决滥用而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
四、股东权利平等原则
股东权利的平等现在已是各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德国在1978年的《股份法》时增加了53条规定:股东之间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同等对待。欧公理事会第2号公司法指令第42条规定:各成员国法律应当确保平等对待处于同等地位的所有股东。美国《模范公司法》规定,同一类的股票中任何股票必须和该类的其他股票有相同的优惠限制及相关权利。日本的大多数学说和判例也承认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其《商法典》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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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是,股东因其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分红权、公司经营决策等事项的知情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诉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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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31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如下:1、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确保股东能够自由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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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规定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91、股东的权益依法受保护,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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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认识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4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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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对小股东进行权益保护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在股份制公司,控制股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控制公司。而董事的行为对公司有引起不能恢复的损害的可能性。仅董事个人承担责任并不能完全弥补,还必须对这些行为加以事前控制。在公司法中赋予任何股东在他以为公司的经营不正当的侵害了部分股东(至少包括当事人)的权益时,均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进行干预。一旦认定多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不公正侵害时,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