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0:22:30 351 人看过

一、代位继承的性质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哥哥过世弟弟继承代位继承可以吗

不能。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谓的代位继承人,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一)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二)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三)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四)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三、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四)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继承相关文章
  • 代位权的法律性质
    代位权的法律规定:现行《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一、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债权人拥有以下权利:(一)实现债权;(二)转让债权;(三)放弃债权;(四)主张违约赔偿。此外,为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还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损害情况代位权的损害情况分别有:债务人怠于行
    2023-03-15
    305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的性质
    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一)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二)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三)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该说目前为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一、保险代位权的条件保险代位权的行使须具备必要条件,否
    2023-03-27
    308人看过
  • 代位继承和转承的区别代位继承转让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一、民法典遗嘱继承人死亡可以代位继承吗民法典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二、配偶有代位继承权吗配偶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所述: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
    2023-04-02
    136人看过
  • 代位继承如何进行代位继承
    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注意事项如下: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等等。一、法定继承特殊情形有哪些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如下: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
    2023-02-19
    164人看过
  • 转继承、代位继承是什么,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一、转继承是什么?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却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关于转继承是什么可以简单举例如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一同参与遗产的分配,但在遗产分割前,大儿子又死亡,此时,大儿子的合法继承人转受大儿子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与其他遗产继承人一并参与遗产的分割;同时,大儿子的合法继承人还可以继承大儿子留下的遗产。构成转继承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只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财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时候;2)死亡的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取得权利。转继承人直接参与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其一般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二、代位继承是什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需要满足: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023-02-25
    210人看过
  • 代位继承如何办理代位继承的条件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3.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一、遗产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遗产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二、第二顺序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还有继承权吗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2023-02-19
    33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被称为代位... 更多>

    #代位继承
    相关咨询
    • 代位继承制度的性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 代位继承和继承性质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代位继承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都不能够发生代位继承。第三、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都不能够发生代位继承。第四、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继承中。第五、代位继承只发生一次继承,而转继承是发生连续两次的
    •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什么怎么界定代位继承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2
      1、固有权说。该学说认为,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来自自己的固有权利。因此,即使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卑亲属仍能代位继承。 2、代表权说,亦称代位权说。这种理论认为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而继承。因此,如果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而不能继承。
    •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1
      代位继承的效力,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母的财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如何理解代位继承的基本性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