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备时,才能成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人。通说亦认为,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不具备股东身份,但其前手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资格时,亦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股东会决议形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的,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撤销权人的资格。
股东撤销诉讼中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新增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上述规定,股东会决议在程序上具有违法的原因时,是否所有股东均可以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笔者认为,依据现行实务及学说见解,参照国外立法例,并非所有股东均可以成为撤销权人。一般应考量如下问题:
1.股东提起撤销诉讼时,其是否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该条规定,要考量两个时间点的股东身份:一是提起诉讼时;二是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中,提起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是必要条件。如果提起撤销诉讼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诉讼中其不具备股东身份,其诉权不因股份转让而消灭,应由诉讼提起人的权利继受人即股权受让人参加诉讼,否则,应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对于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身份的情况,一般认为,只有股东会决议作出时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在提起撤销诉讼时亦具备时,才能成为股东会决议撤销权人。通说亦认为,起诉时具备股东身份,而股东会决议形成时其不具备股东身份,但其前手具备股东会决议形成时股东资格时,亦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否则,不具备原告资格。股东会决议形成后,才取得股东身份的,不具备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撤销权人的资格。
2.无表决权股东能否成为撤销权人
表决权是股东对于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充分参与决议的权利,即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事项为同意或否决的意思表示,并依次形成公司意思的权利。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可以发行无表决权的特别股,该股东在股东会并无表决权,但享有优先配股的权利。对于该无表决权的股东是否享有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的权利,在实务中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无表决权的股东并无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对于股东会程序上的违法事项,并无撤销该违法决议的权利。笔者认为,无表决权股东仅无表决权,而非丧失出席权,其出席股东会参与讨论及询问是其基本权利,故仍有通知其参加股东会的必要,而且通知方式与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知方式相同,否则构成股东会召集程序的瑕疵。
3.出席股东会未当场对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表示异议,事后是否具备撤销权人资格
此处的当场,并不是指股东开会时必须自始至终均在现场,而是指在股东会开始时到现场为必要条件。如股东于开会当日到达会场后,未待股东会开始,即先行离去,即使其对股东会决议方式有所异议,也不能认定为当场。有意见认为,如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未当场对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表示异议,而准许其事后主张召集、表决程序违法,影响公司安定性,应不被准许。但该意见存在诸多商榷之处:如果股东出席股东会,必须当场提出异议,才能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诉讼,对并不清楚股东会决议开会程序的一般股东而言是不利的,且部分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违法的事由,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时并不知情,如何提出异议?不论出席股东是否知悉股东会违法事项,一律认为未当场表示异议,即不得提起撤销诉讼,有失妥当。笔者认为,股东出席股东会即知悉股东会程序上违法,但未表示异议,其后对股东会决议行使撤销诉权,应当加以限制,但应以公司法明文规定加以限制,对有证据表明股东是事后知悉股东会程序上的违法事由,虽然其当场未提出异议,仍应认定其具备股东会撤销诉讼主体资格。
4.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是否具备撤销权人资格
未收到合法通知而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其对股东会召集、表决的程序并不知悉,所以,其应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收到通知但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能否对股东会决议提起撤销诉讼?实践中有人认为,股东收到通知后,未在开会当日出席股东会,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不具备权利保护要件中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要件,即未取得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权。笔者认为,从对股东权益的保障而言,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发生的违法事由,即无法预见,仅因未出席股东会,而非故意推翻股东会决议、妨碍公司经营决策,即剥夺其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对未出席股东显属不公。故未出席股东因不可能预先知道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而未当场表示异议的,应认定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文
-
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
138人看过
-
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有哪些,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时效?
141人看过
-
公司股东未出资能否转让股权,未出资股东能否撤销其股东资格
385人看过
-
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
404人看过
-
哪些情形请求撤销股东会的原告要具有股东资格
480人看过
-
隐名股东如何撤销股东会决议
325人看过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就有关决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会议议程和议案; 股东的出席和表决情况; 决议的执行事项; 决议的效力;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更多>
-
股东会未出席的股东是否具有撤销权人资格?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27未收到合法通知而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其对股东会召集、表决的程序并不知悉,所以,其应具备撤销权人的资格。收到通知但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能否对股东会决议提起撤销诉讼?实践中有人认为,股东收到通知后,未在开会当日出席股东会,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席,不具备权利保护要件中为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的要件,即未取得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权。笔者认为,从对股东权益的保障而言,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发生的违
-
股东会是否撤销股东出资认缴期限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8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缴纳出资期限的,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进行认缴即可。如果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一般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
提出临时股东会议的股东应具备哪些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6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当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未出资股东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未出资股东是可以撤销其股东资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股东能向全体股东提起股东资格诉讼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1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