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标的”是什么含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17:44:20 106 人看过

在众多涉及契约性法律关系的场合中,标的作为合同双方所共同关注和服务的焦点,无疑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它不仅是契约得以形成的前提要素,也是保护当事人权益以达到公平交易的有效工具。

从实践经验来看,合同标的主要由物权、债权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三者组成。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标的必须满足明确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的要求,否则将无法确保合同的有效撰写和执行。

具体到了纠纷解决阶段,了解并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由于合同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到众多主体,因此缔结合同的各方都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即达成该项协议所需的民事行为章兄。

其次,要慎重对待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以确保行为主体能够真正地表达自身意愿且不会出现任何欺诈或误解。

此外,在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过程中也应该遵守法纪法规,以维护个人及社会的利益为首要原则;

最后,形式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除书面形式以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来订立合同。

对于“合同何时会正式生效”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境来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法律或行政部门对某种类型的合同设定了特定的审批、登记手续的话,那么这些合同则必须先通过上述审批程序才能正式生效。

换句话说,契约的产生并不一定意味着会立即生成法律效力,有时还要看是否符合特殊的前提条件,才能真正意义上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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