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物受损保管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6:02:54 197 人看过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承担责任情形如下: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快递赔付是发件人还是收件人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收取了快递包裹,这时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便形成事实保管合同关系,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签收包裹,对其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包裹丢失了,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无须承担包裹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签收,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快递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快递人员打电话告知收件人将包裹放置在物业或单位门卫处,而收件人明确对快递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门卫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业与单位门卫却接收了,则快递丢了,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单位追偿损失。

二、在小区内车辆被盗,物业需要赔偿吗

1.如果汽车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结果被盗或损坏。如果物业能够证明是汽车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赔偿,反之物业作为附义务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汽车没有停放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物业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仓储合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仓单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法律文书对这一点予以强调是因为仓单表明了保管人对存货人在仓储物上的权利的确认。所谓的保管人签发,不仅包括保管人亲自签发仓单,而且也包括保管人的代理人及其雇员所签发的仓单。保管人的代理人或雇员所签发的仓单在法律上与保管人亲自签发的仓单具有同等效力。保管人出具签发的仓单,就意味着保管人已经收取了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而且该仓储物已经经过保管人的验收,并被保管人确认是符合仓储合同约定的仓储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小区物业相关文章
  • 在租住房遭受损害物管要担责吗
    一审法院在受理本案时,原告明确选择了违约之诉并据此提供了相应证据和理由,而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系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因此原告以某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其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案由简介:李某承租某小区2单元5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李某自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小区的物管单位,李某按每月50元的标准向物业支付了物管费。2010年12月20日,李某报案,称其在凌晨1点返回住处时,被一男子尾随,该男子进入其房间,意图对其进行**,后趁其不备,李某逃脱,并向**机关报案,**机关于2011年1月正式立案侦查。事发后,李某另寻住处,之后,李某以物管公司没有履行其应尽的管理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管公司登报道歉,并赔偿另寻他处租住房屋租金损失200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0,李某起诉时,**机关对案件正在侦查中。物管认为,并不存在刘某声称的
    2023-04-26
    275人看过
  •  保管人不负保管责任吗?
    该段内容讲述了保管人在保管物品期间可能承担的责任。如果保管物品在保管期间受损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物品受损时,保管人可能会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在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品毁损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无偿且无重大过失,保管人是否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规定,无偿保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保管费用,但是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过失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的过失,那么即使出现损失,保管人也不会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保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那么就可能会承担责
    2023-08-25
    143人看过
  • 存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存货人可能面临哪些违约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二、存放货物必须签仓储合同吗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
    2023-06-24
    490人看过
  • 2023保管合同中被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谁承担
    保管合同中被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谁承担保管人的责任分析: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2、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贵重物品未向保管人声明,承担一般物品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
    2023-02-17
    251人看过
  • 小区物管对狗咬人承担责任吗?
    一、小区物管对狗咬人承担责任吗?如果没有特定的喂养人那么通常是小区的物业来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物业他是有权利来保证小区业主的安全的,如果小区出现了流浪的野狗,那么物业没有尽到充分管理的职责时,小区的物业就是要进行赔偿的。小区物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假如在小区内的流浪狗较多,经常出没,以小区残羹喂食的,小区物业就是遗弃动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小区物业在对所服务的小区实施管理时,应该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案中物业要负一定责任是肯定的,但是负多少责任要视不同情况而定,综合考虑如下等因素:1、流浪狗存在多久,小区物业是否应当已经知情,如果知情,责任比例较大,甚至应当负全责;2、受害人是否有不当行为导致被狗咬,如果有,则物业责
    2024-01-21
    204人看过
  • 起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也需要承担吗?
    需要的。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民法典一般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一般责任保证或者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二、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要向谁主张权利被
    2023-03-22
    423人看过
  • 保管物损坏保管人是不是要赔偿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24
    169人看过
  • 因管理人致使管理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无因管理人造成了被管理人的损失的,应予赔偿。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债权人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管理人员的消极资格,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023-07-31
    144人看过
  • 对遗失物的保管不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不需要。对遗失物的保管不当不需要承担责任,遗失物的拾得人只有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拾得人才需承担民事责任。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08
    414人看过
  • 管理缺陷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被告人张某在某县工业园区开办了一家民营企业。为了购买他在城里工作所需的物品,张把他的摩托车放在工厂里,钥匙放在桌子上。罗某(被告人张某的妻弟)经常未经张某同意,驾驶摩托车(该车未投保强制保险)外出。张某发现后,批评了罗某,并建议将钥匙锁放在书桌抽屉里。2006年4月1日,张某外出时,罗某在办公室和书桌抽屉没有上锁的情况下,拿到了摩托车钥匙锁。他开车出门时,在路上撞到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确认,罗某对事故负全责。罗某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害人家属将张某、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被告人罗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争议,但对被告人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未经张某同意,罗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被害人死亡与张某之
    2023-05-31
    412人看过
  •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依然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二、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
    2024-01-18
    324人看过
  • 谁的公章不需要承担保管责任
    在我国公司公章如果保管不当,承担的一般是民事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则保管人要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一、仓储合同中存在哪些注意事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二、企业法人负什么责任企业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2、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
    2023-06-23
    413人看过
  • 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承担风险有哪些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共有四种情况:第一,寄存人有过失,由寄存人负担损失。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有告知义务而没有告知,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寄存人自担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保管人有过失的,由保管人承担损失。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保管义务或保管行为不妥,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构成过失责任,应赔偿寄存人的损失。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须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向寄存人赔偿损失,然后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本应由
    2023-04-03
    285人看过
  • 无偿保管合同债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
    2023-02-26
    7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区物业是指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环境、安全等事项,为小区业主或住户提供各种服务。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物业的维修和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消防、园林绿化、房屋征收等。小区物业的职责包括确保小区内的各种设施正常运... 更多>

    #小区物业
    相关咨询
    • 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管的物品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而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明知可能
    • 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样承担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保证合同中有物保也有人保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得看情况。 如果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即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那么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如何承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1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保管人的责任如何承担保管责任,保管人如何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6
      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无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