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如何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9:53:01 219 人看过

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那么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办法,离婚时公房如何处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第3款、第4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居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当事人离婚时,对公民使用、承租问题首先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节解决。在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以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屋,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者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均可承租的情况。

二、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原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公房总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其具体原则是: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分别租住;或者双方将这套公房调换为两处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这套公房由一方单独租住,由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三、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但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

(一)无承租权一方可以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二)无承租权一方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给予无承租权一方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处理公房的办法,由于公房的特殊性,在离婚时往往要比处理一般住房要复杂得多,例如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非承租方如何操作才能争取更大的经济补偿等等,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建议有此类纠纷的朋友寻求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对待房改房的态度比较特殊,因为当事人可能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或者没有完整的产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擅自对该房屋归属进行判决,而是暂时性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直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后,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职工在购买公房时候的价格是受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调整,根据国务院房改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归于个人。因此,在当事人完全购买前,当事人即便获得产权也只能拥有部分产权,比如占有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这些权利可以继承也可以再符合条件后出售,但是个人只可以享有自己的产权比例,政府和单位还占有一部分。因此,当事人在获得完整产权后,基本上是依据自己或者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条件等因素进行折算,那么在分割时候也需要将隐含在房改
    2023-07-24
    159人看过
  • 房产纠纷离婚案件按揭中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一、请律师离婚一般多少钱离婚案件律师费收取与普通民事案件一样,是根据诉讼标的收取律师费。离婚案件的财产涉及多种形式,有房产,股权、现金等,房产的取得时间、方式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也就会影响到律师费的收取,具体表现在: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屋为个人财产,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婚后出资买房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4、夫妻双方婚前父母为其购买房屋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
    2023-03-22
    333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如何认定和处理?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
    2023-03-14
    196人看过
  • 被告被监禁,离婚案件如何审理?
    一是被告被监禁、原告一方没有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则需要看被告被监禁是否满一年来确定管辖,即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的管辖(一)国内离婚管辖1、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
    2023-07-15
    471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房屋产权?
    在离婚时要举证证明房屋性质的话,效力最强的自然是看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所有权证书作为公示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但是这种公信力是对外的,对于内部物权关系来说,其并不能作为夫妻之间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房屋的产权,那么也可以进行认定,从而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房屋性质是什么房产性质,又称房产的属性,通俗的讲法就是不同的房屋通过其性质进行分类。房屋性质有许多种,在此列举最具有代表性和最常见的几种进行分析:a.商品房:指的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b.房改房:即已购公有住房的改变,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c.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d.集资房:由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归职工
    2023-07-01
    428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涉及房产的诉讼费收费根据价值决定,20万以上的部分加收0.5%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还有一部分是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离婚案件诉讼费用需要多少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了具体规定。关于诉讼
    2023-07-06
    42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公租房申请中的离婚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婚前公租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
    •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如何写申请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一案,本人要求不公开审理,理由如下:该离婚案涉及个人隐私。 基于以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Xxx 2008年x月x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 如何正确使用离婚案件的证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1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
    • 如何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第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 二审离婚案件代理词如何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8
      离婚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 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 二审离婚案件代理词是否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 仅以河北省为例,一般不涉及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为两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根据财产分割的数额确定律师费用,十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五收取,五十万以下的百分之四,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