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债务可由对方来偿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21:41 441 人看过

法律咨询:什么情况下债务可以用对方的注册资金来偿还?

是在申请对方破产的情况下吗?

律师解答:

注册资金就是公司的经营资金,是无法单独区分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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