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渔光互补项目是否需要征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3 12:44:52 94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税渔光互补项目是否需要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以及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光伏企业就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用地采用“点征”方式办理征地手续,太阳板覆盖的部分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实际也无法办理,多采取租地方式)。但是是否按照征收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实践中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计税标准并不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光伏电站的太阳板遮盖部分并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点征”面积为电站实际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点征面积计税;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太阳板实际遮盖部分也属于电站占地,因此应按电站全部占地面积计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由此可见,企业租用农村鱼塘,开展光伏发电的,属于占用养殖水面进行非农建设,也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渔光互补项目要征收。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里就容易发生争议,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以全部电站的占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内蒙古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内蒙古地税征收公告,对防火、防爆、防毒瓦斯等需要临时免征的土地使用税。仓库区和工厂本身的用地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内蒙古自治区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1。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一是国务院批准的城市;二是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三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四)国务院批准的县级以上工矿区。2。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但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3。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大城市1—5元;中等城市0.80—4元;小城市0.60—3元;县、镇、工矿区0.40—2元;前款规定的税额范围内,联盟设区的市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相应的计税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部门拨付公款按规定
    2023-05-08
    230人看过
  • 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一、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税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因此如果办公地址在非开征地区城镇的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
    2023-06-08
    258人看过
  • 转租方是否须要交征收土地使用税
    转租方要交土地使用税不合理,土地使用税应由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交纳。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方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方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方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方征收。民法典转租方能否对抗房屋所有者转租方不能对抗房屋所有者,转租本身就须经过房屋所有者同意。如果未经过房屋所有者同意就进行转租的,在房屋所有人知晓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约定不得转租还可以寻求违约责任赔偿。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如果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
    2023-08-10
    78人看过
  • 您是否需要为土地征用提供项目批准
    办理征地手续是否需要提供项目审批?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批准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和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进的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土地利用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6。初审机关要求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者说明材料。(1)文本材料。县政府建设用地申请文件;2。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意向报;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相关资质证明;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5。请说明补偿费的合法性、安置方式的可行性以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障措施;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建设项目的批准、备案或者批准文件;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9。重要矿产资源鉴定是否覆盖的文件或意见;10。地质灾害评价评审意见及记录表;11。拟定地块的书面通知
    2023-05-08
    6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税免税项目有哪些?(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所有者的一种使用补偿。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土地使用税也是由国家制定。为了社会的整体需要,部分土地使用税会被减免。二、对免税单位自用土地如何解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2024-01-30
    127人看过
  • 安置房上市税收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吗?
    安置房税收上,是不需要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安置房税收政策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根据《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一、司法解释《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
    2023-06-25
    69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
    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需要纳税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需要纳税的。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于土地所有者时出具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的,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属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属于缴税范围。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6.交付拆迁款,动土开工。三、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国有土地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区别如下:1.所有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不是体组织成员,那就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而国有土地的所有人是全体公民,中国公民都是拥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家所有,是人民政府代表全体公民行使所有权。
    2023-04-29
    364人看过
  • 土地征用的主要补偿项目是什么
    依法征收土地的主要补偿项目是什么,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因征收土地而失去土地或者没有耕地而给予的补偿。(2)安置补助:指国家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农民提供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成本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和质量、农民的土地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计算对当地农民来说,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3)青苗补助: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割的作物,因抢占土地而必须销毁青苗的。属于短期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于多年生作物的,按种植期和生育期合理补偿。水产养殖中的青苗补偿是根据不同的品种、方法和设施进行的。(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拆迁、恢复、拆除、砍
    2023-05-08
    32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费是指哪些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征收补偿费包含哪些?土地征收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2023-08-06
    141人看过
  • 哪些项目的土地征用费需要缴纳契税
    征地经济补偿不需要缴纳契税,需要缴纳契税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三)房屋买卖;(4)房屋捐赠;(5)房屋交换。前款第二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23-05-08
    2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
    2023-06-24
    256人看过
  • 是否征收土地征用补偿
    1、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征税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同,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矿山征地补偿无需征税。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三。其他被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地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城郊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
    2023-05-31
    258人看过
  • 征地土地补偿费项目
    征地补偿费
    征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2023-04-30
    8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商业项目需要一次性交纳吗?
    不需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一、商业地产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
    2023-06-20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渔场垂钓征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4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房产税在城市中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指的是城市行政辖区内按城市建设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
    • 乡镇土地使用权征收是否需要交税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7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 土地使用税的扣除项目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但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纳入管理费进行核算,在计算增值
    •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是否需要征收土地补偿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
    • 租用土地使用权缴税需要缴纳的项目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6
      租用土地使用权缴税需要缴纳的项目有:租赁收入5%的增值税;增值税1%-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租赁收入0.1%的印花税;租赁收入12%的房产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的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