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催告判决书》范例
XX省XX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XX民催字第XX号
申请人:安徽XX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XX,男,1989年1月28日出生。系申请人安徽XX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业务员。
申请人安徽XX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4月1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10400052/20785841,金额为1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2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8月25日,出票人为XXX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XX泰钢钢铁轧制有限公司,第一背书人为XXXXX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为XXXX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银行XX省XX市车站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安徽XX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杜XX
审判员宋XX
代理审判员高X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宋XX
二、公示催告相关信息
(一)基本概念
1、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4、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从案件范围来看,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二)具体规定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体的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不同于诉讼程序及其他非讼程序的独特性。主要体现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两个阶段构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均由申请人申请启动。
3、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阶段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适用书面审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审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三)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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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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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公示时间是什么时候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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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的含义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24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申请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必须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二,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依法驳回。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且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