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维权高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30:40 183 人看过

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

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

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

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

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

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

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

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

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

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其后续签订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因为正式协议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可替代的步骤。

须知,事关征收补偿的博弈是一个“掐尖”的过程:早签早搬的那批人固然是响应政策号召了,但其所分配到的补偿安置绝不会是可能的选项中最理想的。

只有在适当的时机签约,才能收获最理想的补偿,而这一时机绝不会是一开始。

这有些类似于大家所熟悉的“选麦苗”游戏,明智的人绝不会上来见着高的就拔走,因为后面一定还有机会遇到差不多高的。

维权高墙之二:过于关注奖励金

奖励金这回事儿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大的弊端在于“因小失大”,是一种屡试不爽的促迁老套路。

从法理上讲,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最主要是要反映在对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的补偿上,而不是用奖励金等激励政策来“填平”缺漏。

现阶段,奖励金的运用手段也是越来越丰富,被用来发挥这三类作用:

其一,促使被征收人在旧城区改建类项目的征询意见中表态同意。

一般而言,这类棚改项目需要90%以上的民意支持率才能够启动,一些地方甚至会高达98%。

而预支一部分奖励金给签字表态同意的被征收人便成了许多地方惯用的手法。

这一用法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与590号令对奖励的规定相背离的。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房屋并不“老旧”,也不愿离开自己居住的黄金地段,那么就有权在此环节中坚定立场,不为了这一星半点的奖励而违心签字。

其二,左右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方式选择。

在过往几年货币化安置大行其道之时,选择纯货币补偿是能拿到额外的货币安置奖励金的,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就没有了。

如今政策转向,房屋产权调换有望重新成为相当一部分征收项目中的“推荐”安置方式,想必地方政府又会将奖励金政策用在房屋产权调换这一选项之上。

无疑,被征收人在选择补偿安置方式时大主意一定要自己拿,不被这变来变去的政策导向所影响。

其三,促使被征收人影响左邻右舍的签约意向。

奖励金的高级玩儿法便是“捆绑式”,即将某一户的奖励金与其他相邻各户的绑在一起计发,形成“一根绳上的蚂蚱”的局面。

一个单元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给多少奖励;整栋楼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再给多少奖励。

征收维权中一个片区内的被征收人很难相互间形成合力的原因之一也就在于此。

而在明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没有比团结一心更重要的维权原则了。

维权高墙之三:过于相信“征收方”就代表“公平正义”,心魔难消

很多被征收人在维权中底线立场极其不坚定,很容易被征收方略施小计就签协议走人,过后又为偏低的补偿安置叫苦不迭。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面心理层面的因素不容小觑:一些被征收人先天就认为“征收方”是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自然资源部门,那么它就是代表“法律”“公平”“正义”的。

自己选择不配合签字进而维权,就是在与公权力对抗。

这种想法毫无疑问是片面、偏颇且缺乏法治意识的。

既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赋予了老百姓对征收拆迁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举报违法行为等权利,这就说明被征收人的理性依法维权行为是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撑腰的,更说明征收方出现行政违法情形是并不罕见的,其不能以公权力的公信力而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或代名词。

事实上,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进行依法维权绝非与征收方展开“对抗”“斗争”,而是被征收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借助律师的帮助而获取与征收方平等、建设性对话机会的方式。

征收方也希望平稳、依法完成征收补偿工作,也并非凶神恶煞。

只要平台搭建起来,双方能够坐下来谈了,事情就有望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

“民不与官斗”的老话自古以来就是有道理的,在依法维权这件事情上其实也不例外。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维权最重要的首先是心态,上述12面墙实际上更多的“心墙”,都是心态在左右被征收人的行为和选择。

正所谓“听人劝,吃饱饭”,在明律师一向重视对上门咨询的被征收人的心理建设工作,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相信律师、尽力配合。

那么这些阻碍您获取满意补偿的“墙”,自然会消失于无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怎样维权
    一、认清事实,知己知彼面临房屋征收,首先要对征收行为进行审视: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有没有正式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法进行公告?其次要对自身情况进行审视:房屋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或其他证件?经营用房是否有营业执照?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是多少?二、掌握原件,有备无患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产证、土地证等重要的证件或者是可以证明自己合法权利的证明、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中,否则一旦发生拆迁纠纷或者需要法律维权,就会造成巨大的阻碍。建议将这些重要的原件放在可靠的地方,甚至是放在父母或兄弟姐妹家里,因为万一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这些重要文件就很容易丢失。三、坚守阵地,表明决心在拆迁实践中,一旦你轻易撤离,征收方可能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半夜里把房子偷拆,由于家中无人,偷拆房屋的成本很低,征收方这个时候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房子拆了,让你心理产生恐慌
    2023-05-04
    150人看过
  • 征地拆迁维权的误区是什么
    误区一、行政诉讼官司打不赢结果:丧失了许多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中国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拆迁户一听说征地拆迁案件很多就是要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第一反应就是和政府打官司打不赢。也有工作人员放出风,找政府打官司,连案子都立不上。的确,在中国行政诉讼往往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难题,当然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工作的干扰。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试想一想,如果老百姓告的没道理,就算立了案也是败诉,为什么不给立呢?不立案说明他们心虚,你们已经胜出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胜与败的标准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误区二、信“访”不信法结果:久拖不决,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一边对法院没信心,认为法院听政府的,一边却又找政府上访。访-民一边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一边还在一层一级不断往上告。如此纠结
    2023-04-30
    376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维权小常识是什么
    一、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二、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就业途径,更体现为对基本生存的一个保障。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赖于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会失业也会丧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收权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给他戴上紧箍咒,以防被滥用,国家征收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行使国家征收权。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有定论。正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确定,才导致国家征收权在实践中的滥用。三、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
    2023-04-27
    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维权小常识是什么
    一、征地的批准主体--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二、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土地相对于农民不仅仅体现为一个就业途径,更体现为对基本生存的一个保障。所以农民集体的土地一旦被征收,依赖于此土地的农民不仅会失业也会丧失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故此国家征收权不能随便使用,必须给他戴上紧箍咒,以防被滥用,国家征收权的紧箍咒就是公共利益即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行使国家征收权。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没有定论。正因为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不确定,才导致国家征收权在实践中的滥用。三、征地批文的复议--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文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
    2023-04-12
    467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
    2023-02-17
    186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
    2023-04-18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 征地拆迁怎么样维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违反《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020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 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4
      1、具备维权意识、做足拆迁维权准备 注意强拆预警信号。强拆从来不是无缘无故、从天而降,无论是政府还是强拆部门都不会一上来就拆房子,所以时刻关注强拆预警信号,才能第一时间做准备。 准备搜集证据。一旦意识到有了强拆可能性,我们就必须高度警惕,时刻准备取证工作。包括准备录像设备,可以将设备安装在自家房前屋外或其他安全隐蔽之处,主要记录可能出现的各种绑架、恐吓或骚扰,为后期维权提供有力证据;还要养成录音习
    • 政府征地拆迁怎么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0
      1.政府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在协商期间,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签,如果采取停水停电方式的,是违法行为。 2.政府征地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协商等,如果要强制执行,应该对您作出补偿决定,告诉你有相关的起诉和复议的权利,复议一般60天,起诉一般6个月。如果您起诉,法院支持政府的补偿决定的,政府就可以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被拆迁户,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利用诉讼时
    • 土地拆迁怎么维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1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由于国家出于公益目的,从全局出发,服从国家利益,需要我们配合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