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7:49:57 80 人看过

一、人民法庭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民法庭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

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院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也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三、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执行情况来对案件作处理,执行完毕的,会结案;如果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终结执行,待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当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中止执行、委托执行等诸多制度和措施,比较完善。如果执行六个月期满仍无任何效果,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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