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可得利益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11:32:22 134 人看过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将来必须通过合同的如期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

1、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而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或者说该利益是确定的、无争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将必然出现的一种损失。

2、期待性。即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同时,这种可得利益应是在短期内能取得的利益,而不是久远将来因合同的履行而可能获得的效应利益。

3、现实性。即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客观基础和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当事人所获得。

可得利益的认定、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实践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一般会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简言之,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但是,如果纠纷属于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经营,当事人就损害赔偿约定了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上述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所以一旦发生了可得利益的损失,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赔偿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都会按照约定赔偿来进行赔偿,约定赔偿通常是高于法定赔偿的。但是如果在原来的合同中,没有写清楚约定赔偿的计算方法,那么双方当事人就走法律的途径来依照法定赔偿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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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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