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律师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导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精力消耗,就法律的规定,对离婚案件的管辖分析如下: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由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实践中,由于目前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公民离开原籍所在地生活、工作的情况较为常见。即使在一个城市,由于公民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也经常导致离婚诉讼案件中管辖异议的提出。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的原则的例外。民事诉讼法中对离婚案件的这一特别管辖,在实践中往往会被忽视,不仅是律师,而且甚至是法院立案庭的人员,都不是很熟悉。而这一现象日渐增多,应该引起广大律师的高度重视。
三、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军婚的离婚案进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其实这种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无权审理。
五、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在查阅卷宗材料时主要应把握的内容:
(1)对起诉书的审查。重点审查起诉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得当等。
(2)对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的审查。律师查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可以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及证据种类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
通过检察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证明作用,并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下一步如何展开。
(3)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的审查。通过审查主要证据了解本案中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和矛盾,以便分类排除,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调查核实,哪些证据需要会见被告人来了解,哪些证据需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
司法机关的审查起诉卷宗显然是保密的,不允许无关人员进行阅览,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调查取证的需要,或者是辩护人行使个人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查阅卷宗是允许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对审查起诉卷宗的相关内容进行合法的阅览,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
离婚案件中,律师对手机短信证据如何进行把握
326人看过
-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地法律规定)
279人看过
-
法院对于异地离婚案件适用如何的管辖
245人看过
-
律师提醒选好案件管辖有利于诉讼
344人看过
-
对于抢劫杀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
467人看过
-
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管辖
82人看过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
刑事案件中的律师为什么极力把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很遗憾的你对律师持有这样的观点看法,我认为可能有一定的误会和偏见。造成这样的结果,真不应该怪律师,我相信你的律师应该已经尽力了!在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追究是由公诉机关主导的,甚至是起决定作用的,作为受害者的律师,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发表请求和举证质证辩论,刑事部分只能代表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出一点建议看法,很难,也不可能对定罪判刑产生实质影响;只能遗憾的告诉你,如果对刑事判决不满,只能请求公诉机关提出
-
如何把握刑事管辖中的犯罪地?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确立了我国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刑事审判管辖原则。
-
对于特赦案件,如何理解和把握本次特赦的特点及对特赦案件的量刑?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9此举从政治意义上来说,契合庆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喜庆氛围;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法治意义上来说,有助于完善综合治理犯罪的对策机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可以创新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特赦制度的实践,并借此促进现代赦免制度的重构与运作;可以鼓励犯人自新,疏减监狱囚犯,节约司法资源。此次特赦有两个特点。一是限定为两类特殊类
-
军人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3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起诉军人离婚管辖,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对于军人离婚案件均有管辖权。一、由军事法院管辖的军人离婚案件1、主体问题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也
-
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