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23:34 419 人看过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十六个年头了,对于鼓励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本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发展的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更加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垄断;经营者一、引言《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制订并实施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这部法律是在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段时期出台的,它的不少条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当时的经济环境背景下,制定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很有必要。[1]如有一段时间仿冒装潢的问题十分猖獗,什么法也制止不住这种现象,这个法颁布以后,将这种现象遏止住了。对于回扣是好是坏,人们一度争议很大,这个法颁布以后,把这个争议也止住了,即在帐内公开地给予好处是合法的”;在帐外暗中给予好处则是不法的。还有如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可以说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个法颁布以后,使得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脱法状态纳入了法律调整。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或者说得到了根本性的缓解,它起到了其他任何法都起不到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的日趋活跃和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多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缺陷,不能较好地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不能有效地发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一)未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的主体范围我国《反不正当竞法》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是经营者”。这样的规定不仅与其后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也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如该法第十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此条规定,权利人及侵权人均必须为经营者”,但在实际中,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侵权人则多数情况下确系经营者)。(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列举方式规定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欠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情形,列举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而现实生活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止这十一种,因此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反垄断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共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仿冒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行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巨奖销售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诋毁竞争对手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行为、搭售和附条件交易行为、串通投标行为具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性质。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更是印证了这一点。如今出现了这样的矛盾情况:具有垄断性质的此五种行为同时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因此发生了冲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试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立法完善
    一、网络广告概述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广告也越来越多地为众多经营者所采用。一般认为,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站点上发布的以数字代码为载体的各种经营性广告。网络广告不同于平面媒体广告,其特征为:一是独特的表现性,网络广告主要由数字技术制作和表示;二是可链接性,只要被链接的主页被网络使用者点击,就必然看到广告;三是传播速度快,由于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相互联接且网络传播速度快,因此网络广告的传播速度也随之加快;四是受众广泛,目前全世界网民数量已经超过7亿人。如此众多的网络用户,使得网络广告受众广泛。网络广告有传统广告所无法比拟的新特点,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一些新型的违法行为的规范还很不完善,这使得利用网络广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二、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网络广告本身所具有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点和优势,某些不法经营者正是利用了这些优点,在网络上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
    2023-06-02
    439人看过
  • 论市场混淆行为中的购买者问题——兼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混淆行为中“购买者”问题的研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和实践活动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忽视市场混淆行为中“购买者”问题的原因出发,探讨了认定市场混淆行为时如何理解和把握“购买者”误认的问题,并从“购买者”的角度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该条具体的修改建议。[关键词]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混淆行为,购买者我国市场交易中的有些竞争者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以假冒、仿冒的手段来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通过搭别人的“便车”来销售自己的商品,造成了市场混淆,这种市场混淆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市场混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我国对市场混淆行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上,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2023-06-14
    314人看过
  •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问题
    我国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的转变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自由竞争逐步开展并深入。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竞争规律一方面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了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的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便是以假冒、仿冒甚至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手段来侵害竞争者的利益,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市场不能称其为真正的市场。竞争就像氧气,使得市场中各种鱼儿,即经营者得以生存。关键词: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我们在充分肯定竞争能够产生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竞争还可能导致消极后果。一是竞争的优胜劣汰会使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但超过一定限度便可能造成垄断而窒息竞争。二是竞争中必然会产生不正当竞争。对
    2023-06-12
    205人看过
  • 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立法上应做到]确定和完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应加以修改和完善:1将剥夺政治权利改称为剥夺一定权利2确定剥夺一定权利的内容3对职务犯罪应增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4建立剥夺一定权力执行的的监督考察制度5建立剥夺一定权利刑的复权制度关键词: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立法完善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刑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
    2023-06-11
    159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局限性及其立法完善
    (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性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之时,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样发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环境下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竞争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随着网络商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与网络新生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站在了规范竞争行为的立场上,却没有立足于对新生技术的保护方面。其二,由于网络广告模糊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经营者的界限,因此,对于网络广告主体的确定问题,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短得不够有效。另外,该法还缺少对网络服务商在发布虚假广告中和网页开发商在关键词广告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其三,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新型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已远不能满足需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网
    2023-06-08
    317人看过
  • 谈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我国的启示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伴随着入世,我国已步入国际市场竞争的行列。如何完善竞争法,维护有效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就显得异常重要。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立法,本文通过分析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结合从中得到的启示,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几点建议。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把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现已步入市场经济,而且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挑战,国家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以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的竞争秩序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3年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系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暴露出来了,当初制订的有些内容就显得已不能跟上时代的需要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
    2023-04-24
    15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瑞士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瑞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第2条允许划定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的经济行为是允许的,第3条列举了一些已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清单。为了制裁该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的行为,特别是第3条没有列举的行为,在该法的第2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具有欺骗性或者以各种方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影响竞争者之间或者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的所有行为或者商业做法,是不公平的和非法的。”该规定被认为是该法的基石,该条款中,决定一种行为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词有三个,即“不公平”,“非法”和“诚实信用”。(1)“不公平”的含义。这是相对于公平竞争而言,在竞争良好运作的制度中能够预期的结果方面,公平竞争区别于不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在市场上的成功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工作来达到。(2)“非法”的含义。将“非法”与“不公平”一同使用,是因为不公平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增加“非法”这一词的目的
    2023-06-08
    38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已形成目前在修改完善阶段
    工商总局已形成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过度竞争和限制竞争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多年来对经济的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早已不限于当年法律的表述,打“擦边球”的人越来越多。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议案认为,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行修改,增加有关有奖销售、不当搭售以及打击商业贿赂等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暴露出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进行修改。该局自2003年开始该法的修改工作,已形成修订草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代表议案所提建议草案已有所体现。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建议,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抓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的修改协调工作,尽早
    2023-06-08
    38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对我国不正当竞争界定的立法建议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国内外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观念,例如,法国著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塞特一戈尔给不正当竞争所下的定义是:“凡利用欺诈的手段出售其产品,目的在于从他人所取得的现状获得利益,或使他人的商品或企业解体,其中包括尚不足以使其商业市场之全部或一部分受到打击的行为,均应视为实现经济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国内的学者多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的规定,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构成的要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界定,例如,有人认为:
    2023-06-08
    135人看过
  • 工商在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工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监管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最主要执法者,理所当然也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监管者。近几年,各地工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问题依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的无序性一方面,与现实世界对企业的监管不同,在现实世界中,工商部门拥有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企业的网站信息并不在工商部门备案,特别是企业在网络世界中的“地址”——网站域名根本就不在工商部门备案,这很容易造成工商部门“无址可查”。笔者曾在网络巡查时更多的采用的是“普遍撒网”式巡查,用百-度和Google等搜索引擎对辖区内的每家企业进行搜索和巡查,工作量非常大,而且时效性不强,效果也不好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层次不强,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基层工商所和基层工商局。网
    2023-06-14
    483人看过
  • 当前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报告。它是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征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掌握经济信息,研究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广义上讲,纳税申报还应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申报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急待解决。一、当前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纳税申报准期申报率不高。据我们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工作的遵期申报率进行调查分析看,国有、集体经济遵期纳税申报率高私营、个体经济;中央、省属企业遵期纳税申报率高于县属等隶属关系企业;企业遵期纳税申报率高于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遵期申报率高于扣缴义务人的遵期申报率;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遵期纳税申报率高于效益差的纳税人。(二)、纳税申报的质量不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资料,要么申报不全,要
    2023-06-07
    283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海南椰风公司早已销售大量产品并做过大量的广告之后因此该外观设计早已丧失了新颖性
    2023-06-08
    490人看过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如何理解此款法定定义时,亦即在如何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时,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本文在分析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之不足的基础上,论证一般条款说的合理性,指出一般条款说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实际适用,而且形成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类型。最后提出完善现行法的建议。一、对法定主义说的评价法定主义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承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限于该法第二章所列明的各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就是说,需要依法制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于第二章列明的各项行为,除非另有法律规定,不允许执法机关随意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观点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性,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主要理由如下:首先,符合立法者的意图。根据参与反不正
    2023-06-12
    27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理论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旨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目标。为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目标,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该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2. 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2023-10-31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我国反不正能刚竞争法界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应注意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
      (1)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丰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丰富后的混淆行为是对实践中发生的司法实践案例涉及混淆行为的总结,如,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又如在香港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公司名称后到大陆适用等。 (2)新法对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对“混
    • 在我国的民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5
      属于经济法。 民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 网站未公开涉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是否会涉及不正当竞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网站是否是你做的,是否泄漏技术秘密,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要靠证据说,不是你说的。所以你应当详细讲清楚都有啥证据支持你的说法,我才可以给你给建议。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代理南方报业集团、贵州同济堂药业股份公司、重庆卓创宏展房地产公司、深圳金因生物公司、深圳华生元公司、中山生物工程公司等多起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成功代理四通高科股份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土地抵押、深圳影响面很大的阴
    • 最近看到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机密是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现有刑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已远不能适应鼓励创新及保护创新成果的需要了。1、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权利人及侵权人均被定位为“经营者”,而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侵权人则多数情况下确系经营者)。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仅仅“给经营者造成损害”,方能获赔偿。这对许多非经营的科研人员可能很不公平。不难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示范法条”虽然其他条款均与“企业”相关联,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