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什么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15:32:55 308 人看过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手续,出卖人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手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人。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此,若当事人有此约定,则虽将交付标的物也不转移所有权。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因此,在买卖的标的物为知识产权的载体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仅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而不负有转移知识产权的义务,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为保障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出卖人应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就是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时,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即出卖人须保证标的物移转于买受人之后,不存在品质或使用价值降低、效用减弱的瑕疵。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的,称为物的瑕疵。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认定物的瑕疵的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如无约定而由出卖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以该样品或说明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存在上述两种依据时,如当事人事后协商标准,依协商标准;如无协商标准,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如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数物之价值不能分离的,则可就数物解除合同;买卖标的物是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只能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该批标的物部分解除合同,但各批标的物有关联的,则可就该批以及以后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客体是与主体相对的范畴,是指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如演出合同中演员的表演。一、税收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是税收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主体、内容、客体,其具体情况如下: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二、劳动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劳动关系为
    2023-03-14
    267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一、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1、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
    2023-03-30
    221人看过
  • 买卖合同关系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合同当中所涉及到的买卖的财产的物品,具体的金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这200万,当然如果是关于违约金来进行一个纠纷的话,其中违约金的话是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个数额。就是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财产数额,也就是合同价款200万,原告是付款方,预付80万,约定的违约金是40万。起诉时诉的是被告违约,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诉讼标的额是8040=120万。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一、诉讼标的中的因素区别是什么?(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
    2023-03-31
    453人看过
  •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要素:(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四)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一、合同成立的要件用哪些合同成立的时间在什么时候合同的成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如下: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流程必须依法进行;行为人是居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要件等。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023-06-22
    154人看过
  • 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过程是什么
    成立买卖关系的方式是:自买卖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时,该买卖合同成立。一、一方签字盖章合同有效吗有效,但是合同不成立,需要双方均签字或者盖章合同才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房产买卖合同单方签字生效吗房产买卖合同单方签字一般是无效的,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生效。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三、设备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设备租赁合同成立条件是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当事人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且双方在合同上已
    2023-06-23
    171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债权关系吗
    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一、买卖合同纠纷包括欠条吗买卖合同纠纷源于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欠条属于债权债务凭证,不是合同,只能说明纠纷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欠条可能发生于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以不能一概认为欠条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欠条还可能产生于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类型的合同。所以要根据案情具体判断所涉及的纠纷类型。二、买卖合同关系有什么买卖合同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定义,买卖合同的法律客体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因此买卖合同的关系主要是交付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买物卖物,等价交换的交付。因此在订立买卖合同时,首先要关注合同中涉及到交付的内容以及交付的方式、地点等。三、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吗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样,认购合同主要是约定双方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的,也就是为正式签订购房合同而
    2023-02-24
    46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买卖合同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债的关系,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买卖物和对价的交付,交付是买卖合同中核心的内容。 2、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与交付有关的条款,比如点货、验货、质量检验、如何签收、由谁来签收等,其他的
    • 买卖合同关系是什么意思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买卖合同就是指: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其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方。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有偿合同,需要支付对价,诺成性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同时也是不要式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3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 买卖合同关系有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7
      常见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小到我们去买早餐、买生活用品,大到一些大型机器设备的采购、国际货物买卖,都是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就连很多人都在使用的,也是买卖合同。正因为它常见于我们的生活中,所以有很多交易发展出了各自的行规,甚至不同的当事人之间都有不同的交易习惯,比如分期付款、异地交付甚至不需要现金的现货互易等。在我所遇到的买卖合同案例中,当事人往往会去忽略一些习惯做法中存在的问题,以至于形成了一种以前这
    • 买卖合同关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6
      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交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原件的,不难确定销售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证明销售合同的成立:一种是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求,另一种是证明合同已经履行并被对方接受。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以结算表、收据等价格,对方对文件标的物签收件人的身份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有关证据,是否存在合同 判断同一关系和合同履行的事实。对账确认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