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先合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1:46:03 67 人看过

1、协力义务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2、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3、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4、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先合同义务包括主观义务和客观义务两个方面。

主观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缔约人必须始终以诚实信用的心态积极接触磋商,最终目的是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能以不正当竞争、刺探商业秘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图恶意磋商。例如,在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须对要约的条件及时做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观上应该是本方要么及时通知要约人接受要约或者拒绝要约,要么在承诺期限内不做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违背这项义务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合同义务相关文章
  • 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如何界定
    对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以及与合同义务的分界点,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先合同义务何时产生,何时终止,其存续期间如何界定,将对当事人提出何种请求产生重要影响。先合同义务的始点。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并非缔约双方一开始接触即产生,而是随着合同的成立、生效逐渐产生,并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一个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之前,缔约当事人之间尚未形成信用关系,因此谈不上对该信用的违反。双方只有在要约生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基于彼此信赖而为缔结合同做必要的准备。此时,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都应当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此产生。一般认为,在要约生效前,即使双方形成合理的信赖关系,一方因过错造成对方损失的,也不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先合同义务的终点。先合同义务产生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保护的是
    2023-03-15
    4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如何表述?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年假是如何规定的?年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休多少天?年休假国家规定2019年至少休5天。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
    2023-07-06
    485人看过
  • 劳动法中对临时工是如何定义的
    一、劳动法中对临时工是如何定义的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征;劳动者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不固定性的,则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劳务派遣员工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
    2023-06-16
    1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为何先裁合同到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
    2023-02-21
    202人看过
  • 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
    一、告知义务缔约过程中,一方应将影响对方订约、关乎合同成立或生效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客观情况及时告知对方。具体又可分为:1、瑕疵告知即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之瑕疵告知对方,不得故意隐瞒;2、合同成立或生效前重要事项通知如因不可抗力致标的物灭失、企业破产、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等;3、使用方法说明主要指产品制造任何出售人影在产品上附适用说明书,或向买受人说明使用方法。告知义务本旨有二:一是平衡缔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在买卖合同中尤为突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权利状况比买方更清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故法律要求信息优势方负全面真实的告知义务。二是尽量避免信息弱势方因信息受阻而遭受损失。二、保护义务缔约双方应以对待自己利益之注意谨慎对待他方利益,使他方避免因己方之过失或懈怠而遭受损害。比如,当事人一方需要到另一方提供的场所进行缔约活动时,这一行为完全是基于对对方的信赖,因此提供交易场所的
    2023-04-15
    360人看过
  • 劳动法中国规定的终止劳务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你好,对于终止劳务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1、非法终止劳务合同需要赔偿。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的,则需要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2023-08-10
    241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劳动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只要合同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1、合同是双方平等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签订的;2、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电子劳动合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有法律效力。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电子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该劳动合同生效。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2、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3、预防劳动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4、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2023-08-06
    288人看过
  •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呢?首先,用人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次,用人单位需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第三,劳动者需完成工作交接;第四,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需妥善保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呢?首先,用人单位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次,用人单位需协助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第三,劳动者需完成工作交接;第四,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需妥善保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首先,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义务包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
    2023-08-27
    222人看过
  • 如何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务发明的所有权?
    1、如何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务发明的所有权根据劳动合同,一般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属于职工本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奖励。根据本单位经营范围。也就是说,一个实体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发明创造都被视为服务发明。从单位角度看,用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业务。职工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履行职责的发明创造。第二,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备件、原材料或非公开技术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
    2023-05-07
    243人看过
  • 如何评定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中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来认定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务派遣应当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
    2023-07-05
    23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社保的条款如何规定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
    2023-07-17
    308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但需要区分普通职业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时,才可以与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律师补充: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能够为员工设定服务期,如果设定该服务期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
    2023-05-06
    151人看过
  • 解析劳务工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与劳动法规的适用
    劳务工基本权利:1、依法受到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4、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劳务工基本义务:1、自觉遵守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劳务派遣工要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3、完成用工单位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4、参加用工单位的各项劳动竞赛,勇于创新,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5、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二)乙方的义务1、
    2023-07-13
    314人看过
  •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怎么样区别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方法: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
    2023-07-23
    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更多>

    #先合同义务
    相关咨询
    • 合同中的预先履行义务和先履行义务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0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
    • 先合同义务与先契约义务与附随义务是如何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 劳务合同中关于劳务合同分解如何定义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劳务合同分解,参考下列内容。 1.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没有约定补偿金额,具体数额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上海市高院内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 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不履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