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认定由谁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7:01:41 407 人看过

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感觉遇到了价格欺诈,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警惕起来,把相关证据(如发票、收据、手机录音等)收集保存好。随后,消费者便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举报电话12358,反馈到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解答处理。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2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价格欺诈相关文章
  • 超市促销价竟比平常售价高被认定价格欺诈
    最近的法院判决和执法结果显示:2011年因价格欺诈被国家发改委处罚的某知名超市,2012年以来又有多家门店因价格欺诈被当地执法部门查处。专家认为,价格欺诈屡禁不止的主因是违法成本低和监管不到位。今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某知名深圳3家分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决书显示:这3家分店于2012年9月20日到10月10日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者麦某等人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价格28元的一瓶睡眠面膜,但麦某发现,该产品在促销前仅22.8元。最终,法院判定其赔偿麦某损失28元。今年6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某知名旗下的家乡人连锁深圳公司价格欺诈和不履行价格承诺。消费者在起诉书中称,家乡人于2012年5月17日至6月1日开展满25元减5元的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价格为28.8元,但并未减去5元。行政机关也发现了某知名的价格欺诈行为。今年3月,广东省物价局认定某知名中山店等6家深圳分店在2012
    2023-06-07
    199人看过
  • 天价鱼被罚50万,价格欺诈行为怎么认定
    【事件经过】4月26日,广西“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为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4月20日,桂林当地媒体报道称,游客王女士一行人在位于桂林两江四湖景区的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点菜时,王女士的朋友跟着餐馆的人去称鱼,店员推荐了一种鱼,说味道很好,“结果我们还没说要,也不知道价格时,店员就把鱼捞了出来,摔死了。”最后,餐馆把娃娃鱼做好端上桌。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每斤1500元,而摔死的鱼共重3斤3两,总价为5000元。王女士一行人拒绝付账,直接打电话报警,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在结账1500元后离店。而餐馆老板在事后解释称,王女士他们要的是娃娃鱼,价格本来就贵,而且点鱼之前已经和对方谈好价格了,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法律解读】通常情况下,价格欺诈中的经营者包括从事消费品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或者通过商场等进行产
    2023-04-21
    196人看过
  • 价格欺诈怎么认定以及该如何处理该类欺诈行为?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
    2023-05-01
    224人看过
  • 网购欺诈消费者认定标准,网购价格欺诈怎么处理?
    一、网购欺诈消费者认定标准网购欺诈消费者认定标准是:1.商家在向消费者售卖产品的时候将一些质量不好的,有瑕疵的商品,当做是好的产品的价格来卖给消费者;2.掺加在就是商家采用一些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将卖给消费者的商品份量与实际应该给消费者的商品分量不一致;3.商家在处理一些残次品或者是瑕疵品甚至是盗版的时候,对消费者说该商品是正品,将商品以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4.商家通过一些跳楼价,清仓价,最低价等打折活动来吸引消费者的眼光,其实实际商品价格并没有发生改变的行为;5.商家对商品的说明或商品的样品与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同;6.商家通过电视、电影、杂志等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7.商家以其他任何的虚假手段或者是虚假信息,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二、网购价格欺诈怎么处理?网购价格欺诈的处理有: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3.向有关行政部
    2023-06-07
    410人看过
  • 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
    2023-06-14
    343人看过
  • 网络促销活动中如何认定是价格欺诈
    一、网络促销活动中如何认定是价格欺诈网络促销活动中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上的消费欺诈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其次,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第三,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第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虚构原价也系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何谓“原价”,有关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解释,即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023-06-04
    153人看过
  • 保健品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保健品价格欺诈认定的条件是怎样的(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二、
    2023-06-17
    158人看过
  • 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怎样的?关于价格欺诈执法主体的认定是根据《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市场价格管理部门,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2023-04-27
    247人看过
  • 经营者价格欺诈归谁管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知识: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2023-04-21
    242人看过
  • 如何定性商家价格欺诈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
    2023-04-21
    77人看过
  • 由谁认定自首
    认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和自首职能管辖权应该归公安、检察机关。一、滥用职权罪如何认定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所以,滥用职权犯罪自首的认定就是在滥用职权犯罪后能向公安机关主动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就是自首。二、自首和立功三者有何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减刑情节。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
    2023-04-01
    14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由谁认定工伤应怎样认定
    一、工伤应怎样认定工伤认定,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为工伤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应予注意的是
    2023-06-26
    63人看过
  • 价格欺诈如何处罚,价格欺诈有哪些?
    一、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二、价格欺诈如何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三、价格欺诈行为具体有哪些?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
    2023-04-17
    118人看过
  • 价格欺诈是犯罪吗,价格欺诈怎么处罚
    价格欺诈是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对欺诈者进行行政处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收购、
    2023-04-2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欺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欺诈是指商家故意通过虚假宣传、不透明定价或其他欺骗手段,使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实际价值不符,误导消费者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构原价、隐藏附加费用、误导性促销等手法,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使其支付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价格... 更多>

    #价格欺诈
    相关咨询
    • 消费遇到价格欺诈怎么办,怎么认定价格欺诈,怎么认定价格欺诈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在我们消费遇到价格欺诈的时候,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有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自己进行赔偿。那么怎么认定价格欺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认定价格欺诈: 有以下行为则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
    • 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商品价格欺诈认定条件 商品价格欺诈认定条件如下: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
    • 如何认定价格欺诈中的原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6
      商品的价格欺诈中的原价如何认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 价格欺诈投诉由谁受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
    • 网络推广价格欺诈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6
      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手段:(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