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使用权办法已经实施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4:43:02 230 人看过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办法已经实施了。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范围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3、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4、出让土地使用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内蒙古土地使用税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蒙古土地使用税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四)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矿区。第三条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大城市为人民币1元至5元;(二)中等城市为人民币0.80元至4元;(三)小城市为人民币0.60元至3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人民币0.40元至2元;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相应的税额
    2023-04-13
    427人看过
  • 内蒙古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情形有哪些
    纳税人因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2、主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鼓励类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3、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承担政府任务,导致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承担政府任务,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指令性要求,向政府或社会提供服务,但取得的财政拨款、政府补助等各项收入低于其付出的成本。4、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扶持的困难性行业,且纳税人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一、内蒙古土地使用税减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表(见附件)。3、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土地占用情况的详细材料。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与困难情形相关的证
    2023-03-22
    235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糖用甜菜种子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品种选育和审定第三章种子生产第四章种子经营第五章种子检验、检疫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糖用甜菜种子(以下简称甜菜种子)的管理,保证甜菜种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范围内从事甜菜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轻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甜菜种子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四条甜菜新品种的选育,由甜菜种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第五条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甜菜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区甜菜新品种的审定。第六条甜菜专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甜菜新品种,由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命名、颁发证书、确定推广范围。第七条甜菜专业委员会和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已申报的甜菜新品种,应当于一年内完成审定工作。第八条从区外引进甜菜
    2023-06-07
    404人看过
  • 内蒙古土地使用税调增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主要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进行提高。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一、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
    2023-03-02
    135人看过
  • 内蒙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内蒙古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哪些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
    2023-07-15
    10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1、自治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2)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3)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4)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矿区。2、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3、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大城市为人民币1元至5元;(2)中等城市为人民币0.80元至4元;(3)小城市为人民币0.60元至3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人民币0.40元至2元;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4、对《条例》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名
    2023-04-02
    13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
    土地的使用就会有土地使用税,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对于内蒙古来说由于自己的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对于土地使用税的收取就会有较大的差异,因为内蒙古大量的土地都是用来放牧,土地结构较为单一,但是具体到实际运用时自己应该遵循有关的法律。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
    2023-04-19
    306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自治区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第三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生产环节由生产者缴纳农业特产税:(一)园艺产品收入,包括水果、蚕茧、药材、果用瓜、葵花籽、保护地棚菜、花卉、经济林苗木、酒花等;(二)水产品收入,包括芦苇、蒲草等;(三)林木产品收入,包括木本油料、柳条等;(四)食用菌收入,包括蘑茹等。第四条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收购环节由收购者缴纳农业特产税:(一)烟叶产品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二)畜产品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牛奶等。生产畜产品(不包括牛奶)的单位和个人,出售产品时,由出售者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出售者按含税价收取货款。
    2023-06-07
    82人看过
  • 内蒙古土地征用的程序及补偿
    一、用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向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自己的权限进行审批建设用地。二、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旗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经国务院批准的,由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三、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四、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五、相关费用的赔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
    2023-04-15
    33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实施办法
    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第三十九条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去登记国务院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中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
    2023-03-03
    497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改建或新设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改建或新设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地价评估。办理地价评估,必须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地价评估。第四条改建或新设为上市公司的,必须选择具有A级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其他的应当选择具有A级或B级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前款所称A级和B级土地估价资格评估机构,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认可,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接受委托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订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全区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以下简称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旗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的行为。第四条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土地储备具体工作可以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非营利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财政、计划、规划、房产、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产业结
    2023-06-10
    271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颁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2号[颁布时间]:1998-10-29[执行时间]:1998-10-29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失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保证复议机关正确、及时审理复议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依法设立,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第三条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必须及时受理。第四条对在复议工作中秉公办案,准确、及时完成复议
    2023-04-24
    404人看过
  • 解读内蒙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如何解读
    内蒙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如何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5月1日施行。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接受记者专访,就《实施办法》十大亮点进行了解读。亮点一:明确了机动车可以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加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上签注变更事项。亮点二: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信息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30日内,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2023-05-03
    17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内蒙古土地使用权登记会如何办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
    • 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4
      1、根据《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
    • 已经过了40年的土地使用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8
      对于许多购买40年土地权房的市民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购买的权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房子是不是就不属于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不管是40年还是7
    • 土地使用权人已经去世了,该土地属于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1
      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 土地使用权期限50年,使用权已经到期了,会吊销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0
      房屋土地使用寿命50年到期后,将自动续期。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后,房屋占用的土地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