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多久?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诉讼后,不得变更诉讼请求。
在开庭前固定当事人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中的一大特点,应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是损害赔偿,且被告人极少提出反诉,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已基本确定,原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思考该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也不必担心因提出的数额过大而缴纳不起诉讼费的问题,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便于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照有关规定,计算赔偿的数额,有利于进行庭审上的调解工作。
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一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人应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刑事案件从发生到提起公诉,至少都有
三、四个月的时间,请求赔偿的证据都是现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起诉讼后再去收集证据的问题,只要将已有的证据加于整理就可以连同诉状一起提交。
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复印件,在送达诉状时一并送达给被告人,让被告人提前质证,缩短庭审质证时间,提交庭审效率。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对法医鉴定,价格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的,应当在提起公诉前提出,但该鉴定结论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除外。
被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因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损害,比其他人更应予以关心。
因此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得知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不得待到审判阶段才提出,到了审判阶段提出,可以说是对自己合法权利保护的漠视。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原告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这个时候最好是将证据提交上来,而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中原告逾期提交证据那么审理时就不会组织质证。
而且如果想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好是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三到四个月之间内进行。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377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31人看过
-
刑事案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16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哪里提起诉讼?
34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吗
386人看过
-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哪些
193人看过
-
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包括那些主体,有哪些范围?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
民事诉讼中附带刑事案件的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包括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其本质上是具有民事诉讼特征的经济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什么主体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4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写法: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的标题应当写明; 2、说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 三、明确具体诉讼请求; 4、原因清晰,逻辑性强,需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