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8 02:06:42 255 人看过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需要延长的案件最长也不超过一个半月。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上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况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二、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刑事案件传唤嫌疑人不去多久网上追逃

刑事案件传唤嫌疑人不去一般是20天网上追逃。构成刑事犯罪立案后,公安局侦查后确定犯罪嫌疑人信息,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办案单位在侦查到犯罪嫌疑人信息后就可以呈报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就进行网上追逃。从批准网上追逃,到录入追逃信息,再到全国公安联网查询,这个过程的时间一般也就在三个工作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n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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