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和被害人都死了能否得到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2 19:11:24 364 人看过

倘若各类故意伤害案中,被告方造成了被害者的不幸身亡,则其须承担起支付丧葬费用、被抚养人士的生计所需以及对死者家属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关于丧葬费用部分,应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月均工资水平,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

至于被抚养人士的生活费用,则需依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具体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进行核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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