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5:01:41 225 人看过

有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相关教师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职务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制度的实施步骤,由教育部门规定,主要是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有偿家教处理暂行规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市“四级梯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后备人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高考、中考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一年中查实1次,校长负管理责任,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考核评优的资格;一年中查实2次,对学校作全市通报批评,学校作出专项整改报告,所在学校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扣除校长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学校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4.查实的有偿家教凡涉及到民办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将责令原批准部门予以查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优秀民办学校名单和违规学校名单,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五、健全治理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1.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倡导崇高师德,弘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2.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要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不定期走访教师家庭,特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重点学科教师的家庭,每名校级领导对本校教师进行家访不少于10名。3.实行公开承诺制。各地、各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4.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要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5.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地、各校均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二、怎样拒绝别人借教师资格证

1、如果你将教师资格证挂靠在教育培训机构,自己并不参与教学,属弄虚作假行为,一旦被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对方机构将受处罚,你的教师资格证将被注销。2、教师资格证属于是国家认定注册的证书,里面包含个人的隐私信息,外借给别人可能会泄露自己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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