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0 17:20:11 117 人看过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有三种:1)第三人与债权人可以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2)第三人与债权人可以签署一份文件,明确规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3)第三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并签署一份文件,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其中,第二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这种方式下,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第三人与债权人可以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其次,第三人与债权人可以签署一份文件,明确规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第三,第三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并签署一份文件,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免 责 债 务 承 担 方 式 有 哪 些 ?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债务承担实际上是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同。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包括协议、文件和协议加债权人同意。协议和文件需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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