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粮食部关于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口粮供应办法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52:53 83 人看过

废止理由: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关于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口粮供应办法暂作如下修改:

一、工人退休、退职(包括有符合招工条件的农村子女参加工作的)回农村后,凭退休、退职证件,由其户口所在地粮食部门供应口粮。退休、退职后,按本人原粮食定量标准供应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改按当地脑力劳动者的口粮定量标准供应。

二、随同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的原属非农业人口的直系亲属,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由生产队分配口粮;在当年粮食未分配以前,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和不满十七周岁的子女,经原单位审查批准,到达地粮食部门凭批准证明,按照当地居民口粮标准供应;对不满十七周岁的子女,供应到满十七周岁为止。

三、按照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退职回农村的工人,其口粮供应办法与上述办法不一致的,可从今年二月起,改按上述办法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粮食期货套期保值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办发[2002]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既为粮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真正进入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又要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为使各级粮食部门的同志了解期货知识,正确认识和利用期货玉泉路7号。电话:010-66864163,联系人:王慧敏。乘车路线见附件3。第三、四期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六、其他事项培训班共4期,每期培训班均为5天。培训费用1600元/人(含培训期间5天的食宿费及讲课、教材、资料、会务、证书等费用)。报到当日地铁玉泉路站口有车接站。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将本省(区、市)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培训处(见附件2)。联系人:郭曙光杜海鹰电话(传真):010-66094165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附件:1.粮食套期保值知识培训班学员名额分配表
    2023-06-06
    444人看过
  •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粮油供应帮困卡票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市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的通知》(京民救字〔1996〕402号)精神,为做好粮油供应帮困卡票(以下简称帮困卡票)和有关票据的收缴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帮困卡票由北京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及核准章有效。二、国营定点粮店承担粮油供应帮困任务,区县粮食局提供定点粮店名单,由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粮店供应。三、区县民政部门向同级粮食部门提供已领取帮困卡人员花名册,指定粮店按花名册凭有效的帮困卡票供应粮油。四、帮困卡每户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20元当月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不兑换现金过期作废。所购粮油款超过票额时,差额部分由购买者用现金补足。五、帮困卡仅限在指定的国营定点粮店购买大米、面粉、食油及粮油制品等。六、国营定点粮店,要备足指定商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并做好服务工作。七、指定粮店售粮收回的帮困票据应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文号:质技监局监发〔199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委(计经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厅(局),各有关粮检机构: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陈化粮的销售,对粮食陈化实施客观公正的鉴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998〕35号)精神,现将《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1999年5月19日粮食陈化鉴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原称“收储企业”)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及商品周转库存粮食中陈化粮的销售,对粮食陈化实施客观公正的鉴定,切实维护国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用粮单位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1998〕3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
    2023-06-06
    385人看过
  • 劳动部、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促进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粮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粮食系统是我国流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促进市场粮价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粮食系统企业出现了亏损,其中富余人员过多是重要原因之一。为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促进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减员增效,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粮食主管部门应按《关于下达粮食系统减员增效目标建议的通知》(内贸国粮联字〔1997〕第36号文)下达的减员目标和具体要求,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粮食系统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粮食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粮食系统企业按照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定额定员标准。原已制定定额定员标准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尚未制
    2023-06-10
    228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配合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有效利用粮食行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经研究,由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择优选择适合开展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单位建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原则按照考培分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建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二、选择范围粮食专业的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专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粮食科研机构,粮食仓储、贸易、加工企业等。三、资格条件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具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三)有较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四、审批及备案程序(一)由具备培训条
    2023-04-22
    237人看过
  •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流通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粮食局发布文号:皖粮法[2007]169号各市、县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挥执法主体作用,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较好地促进了粮食生产,保护了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安全,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但是,在粮食流通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法规宣传不够到位、监管手段过于简单、服务工作不够细致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现就加强粮食流通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送政策法规上门,提高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粮食流通行政法规,为了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有关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储备粮管理、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粮食流
    2023-06-07
    148人看过
  • 粮食局属于什么部门
    一、粮食局属于什么部门粮食局是行政机关,粮食局下属的粮食行政执法队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粮食储备管理中心也是事业单位,在粮食局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县级粮食局一般设有这两个事业单位,但是粮食局本身是行政机关,属于发改委下属的,不过在地方上不需要听从地方发改局的指示。二、国家粮食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三)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
    2023-06-06
    350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粮食行业14个特有工种职业技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在粮食行业建立第二批14个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政水利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6]491号)中有关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的内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批准建站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国粮办人[2005]208号)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鉴定站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考评员队伍建设,认真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开展鉴定工作,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政水利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劳社厅函[2006]491号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国家粮食局人事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23-04-22
    163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
    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靠大量进口解决粮食问题不现实
    记者昨日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了解到,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日前表示,国际市场粮食供求呈偏紧态势,依靠大量进口来解决国内粮食问题显然不现实,因此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严重干旱提高进口可能性“按照可比口径对比,我国粮食产量和消费量约占世界粮食产量和消费量的五分之一多一点。目前全球年粮食贸易量仅相当于中国年粮食消费量的四成多,依靠大量进口解决粮食问题不现实。”聂振邦在接受《紫光阁》记者专访时表示。自去年以来,我国北方粮食主产区遭遇严重干旱,使得粮食生产面临巨大压力,也提高了我国增加进口粮食的可能性。据农业部农情调度统计,截至2月15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8省冬小麦受旱面积10059万亩,其中严重受旱面积1822万亩。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1月CPI同比涨4.9%。食品类价格上涨10.3%,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5.1%。有分析师指出,受北方旱情影响,小麦等农产品[
    2023-06-07
    394人看过
  • 国家粮食局长:我国粮食安全完全有保障
    北京3月8日电今天上午10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粮食局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聂振邦做客强国论坛,以粮食安全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网友迷糊经济提问说,中国人自己生产的粮食能够实现自给自足吗?聂振邦回答说,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夯实了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特别是2010年,经过不懈努力,战胜了多年不遇的雨雪冰冻、干旱、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我国粮食实现了连续第七年丰收,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0928亿斤。可以说,目前我国的粮食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一是粮食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近10来,我国粮食消费总量与生产总量基本相当,产需总量基本平衡,粮食自给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总量上看,如果按照国际粮食统计口径,剔除大豆进口因素,十一五期间我国还是谷物的净出口国,共净出口谷物
    2023-06-07
    345人看过
  • 我国取消84类粮食出口退税稳定粮价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面对由于大量出口给国内粮食供应带来的压力,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将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2040,17,0.84%,股票吧)、稻谷、大米、玉米(1755,19,1.09%,股票吧)、大豆(4509,35,0.78%,股票吧)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将减弱相关粮食品种的出口积极性,以增加国内市场的供应,从而达到缓解CPI增长过快的目的。根据公告,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其中对今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明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在5%到13%之间,而面对此次这样大幅的调整
    2023-06-07
    131人看过
  •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个体劳动者协会能否聘请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问题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81203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个体劳动者可以在所在城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有些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个体劳动者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一些骨干力量,能否聘请有业务专长的退休干部或退休职工?我们认为,在个体劳动者协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可以聘请一些能够胜任的退休干部或退休职工作为骨干力量,以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服务和管理。受聘的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请参照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2023-06-09
    320人看过
  •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发布文号: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省新良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进一步强化我省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全省粮食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计划安排,省局定于2008年9月10日面向全省开展2008年第三期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工种和等级(一)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二)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二、培训内容及鉴定对象(一)培训内容按照《粮食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粮食行业技能培训标准》进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二)鉴定对象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粮油保
    2023-06-06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粮食局买段退休有多少钱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
      每个人情况不同,如果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可以领取养老金。
    • 1967年的粮食部门退休工资是多少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没有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被同一粮食部门录用为正式工的,工龄不予计算,谈不上退休费。r劳动部工资局r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r(64)中劳薪字第344号r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关于劳动合
    • 农村粮库的男工人是多大年龄退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
    • 非农业人口是否还用到粮食部门迁移粮食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1、迁移粮食关系是计划经济年代事务,现在已经取消了;2、所以现在的户口迁移没有粮食关系这个项目。
    •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国家粮食管理部门有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0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开展进境粮食风险分析、实地考察及对外协商。国家质检总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