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在省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批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9 15:07:46 45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国务院令第45条《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省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2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

省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填写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4

接受单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

省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接受单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

省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6

护送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

省卫计委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六)其他有关资料

7

运输车辆信息(车牌号、车型)、运送应急处置方案?[示范文本下载]

真实有效

由申请单位提供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45号)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六)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

1天-->

3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811559-->

1天-->

3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829919-->

5个工作日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审查

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5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注册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注册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范潇月赵成松马可李治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0-->

0.5天-->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8个工作日

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除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取得批准外,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试行)》[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省卫生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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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未批准运输高致病原微生物菌种和样本的复核、储留、保护等事项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2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携带样本在运输、储存中丢漏、丢漏应该怎么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8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
    • 什么是动物病原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时,应当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提供的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名称、数量、时间以及发放人、领取人、使用单位名称等。
    • 播种性传染病菌种病毒病案用刑法怎么判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1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量刑标准是: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