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收条邀他人入股,诈骗罪的行为构成及认定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律师观点:罗小兵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就本案而言,罗小兵虽然以借款的名义向被害人借款,并且还支付了部分利息和本金。但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理由是:
首先,罗小兵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罗小兵在借款时本人已经负债累累,又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而罗小兵在获得了二百多万元的借款后,全部用于偿还欠债和赌博,这些用途不可能产生收利,必然导致资金无法收回,说明其借钱时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和规划,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进行使用,虽然其间有少量归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也只是其为了掩盖真相,防止被害人及时发现,故罗小兵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其次,罗小兵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客观行为。罗小兵向被害人虚构了其在重庆有工程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将两百多万元的资金借给他。被害人正是因为受到罗小兵虚构事实的欺骗,产生罗小兵有正当的投资途径,能够获利并及时收回借款的错误认识,才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挪用公共财产给罗小兵使用。如果罗小兵将资金的真实用途告知被害人,显然被害人是不会将公款借给罗小兵用于还账、赌博。因此,罗小兵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最后,罗小兵的行为造成了204.31万元的财物无法追回,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公私财物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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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及其他犯罪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51.请问在借款诈骗中,行为人在向被害人借款时出具了借据,是否仅凭借据就可以认定是借贷纠纷而非诈骗呢?借据是区别诈骗与借贷纠纷的唯一标准吗?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依据合同诈骗,实际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可以按照诈骗认定。2.对于那些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诈骗行为,又该如何界定?答:虚构事实,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应该按照诈骗罪处分。3.行为人对其借款行为及金额均承认,但无论如何就是不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