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时为什么要缴纳增值收益?缴纳的增值收益款用途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应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既是国家及我市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合同的约定,根本上是由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属性所决定的。
作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其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向政府缴纳合理比例的增值收益,并将增值收益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受惠,对于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收益?
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不申请上市交易的,不需要缴纳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申请人无需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需转让住房,但无力缴纳增值收益,该怎么办?
针对此类情况,《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具体解决措施: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后,权利人需要转让该套住房的,可以自行与买受人确定交易价格,申请上市交易。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的批复,到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红本)。
《办法》所规定的应缴增值收益是如何计算的?
《办法》所规定的应缴增值收益计算公式为:
应缴增值收益=(该套住房市场价格-该套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
计算增值收益时,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二)申请上市交易的,其市场价格按照申请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计算,但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申请时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且政府不予优先回购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市场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办法》第七条规定,市场评估价格按照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测算的市场交易价值合理区间下限执行。每套住房的具体市场评估价格由申请人登录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房地产证号进行查询。申请人对市场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市房地产评估发展机构(即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申请人登录该机构网站进入评估价查询栏,输入身份证号和房地产证号即可查询到该套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申请之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以及社会其他存量住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建议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关注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及相关信息。
《办法》为何规定按照50%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
《办法》之所以规定缴纳50%比例的增值收益,是基于国家和我市政策法规规定,同时借鉴了其他城市立法和实践经验,兼顾购买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后的结果。
计算应缴增值收益时,扣除的税费如何确定?
在计算应缴增值收益时,扣除的税费是指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证(绿本)时,实际支付的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在内的税费,以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为准,由申请人负责就缴交的税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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