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31:16 258 人看过

公告程序是什么?申请人必须是根据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或销毁前的最后一位持有人。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利害关系人处于未知状态。其他事项的公告申请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的理由以及汇票遗失的事实。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在公示催告前提交。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绝停止支付的,判决解除后,支付人仍应当承担支付义务。票据在公示程序中转让的,转让无效

法院决定接受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在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汇票享有权利的主张,宣告权利的程序为: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期间或者宣告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票据,法院应当立即通知公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查阅票据。公示催告书与利害关系人提交的催告书不一致的,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声明权利的,可以自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票据纠纷的一般程序审理和确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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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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