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役权是否必须要进行登记
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
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
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
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
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
6、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7、是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书,将地役权情况在土地证书上的记事栏上加以记载。
8、是虽然地役权的初始登记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但是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地役权在哪登记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而进行的地役权设立登记。
地役权登记的流程具体规定在《土地登记法》里,根据《土地登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三、地役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1、地役权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所有权证》。
(4)公证后的地役权合同。
(5)其他必要材料。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测绘窗口进行测绘。
(2)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抵押预告登记窗口交验证件及所需材料,办理登记受理手续。
(3)申请人到登记大厅收费窗口缴费。
(4)按领证单领证日期持身份证、领证单到产权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地役权登记证明。
3、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非住宅8元/㎡。
4、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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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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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对于地役权而言,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进行登记也不会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即并不是必须登记。但未进行登记,有关地役权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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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否有地役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3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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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是否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2是的。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证明。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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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