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结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1:50:15 432 人看过

1、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2、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环境污染所造所的人身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公民的健康权利和生命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另一方面则是精神损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恐惧、悲伤、怨愤、绝望、羞辱等精神痛苦。

3、环境损害。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如果一行为没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行为人并不负任何民事责任。但是在环境民事责任中,损害事实不仅包括一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包括对环境的损害。环境损害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生活环境的损害。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质量限度内,才能正常、舒适地生活。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意味着生活环境受到损害,人们难以安适地生活。例如,因大气污染而使居民无法打开窗户,不能在室外晾晒衣服、散步、乘凉等。又例如,噪声使人心情烦闷,无法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生活环境损害最为典型而又具体的是采光和通风受到阻碍,并最终导致了阳光权、通风权这种具体环境权的出现。日本最高法院在1972年的一个判例中,确认日照、通风是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权益。

其在判决中写道“……众所周知,住宅日照、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利益。即使是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方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这是由于加害者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妨害了被害者的日照、通风。”在美国,1982年的普*赫诉马*蒂(PaahV.MARRETTI)案是美国法院成人阳光权的第一个案例。该案的事实是,被告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房屋将挡住射向原告屋顶上的太阳能取暖器的阳光。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修建房屋。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请求。但是,二审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裁决道:不合理地阻挡阳光的获取,构成普通法上的妨害行为。同年,美国威斯康星州议会和其他几个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必须确保阳光和通风不受干扰地流动的立法。④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的功能多种多样,其中表现为财产被人们确认的很少。

如森林系统的生态功能有吸收CO2、放出O2,涵养水分、调解气候、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阻挡噪音、提供各种木材产品等等,而被确认为有价值的木材产品只是其中的一种功能。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中任何一部分受到损害,都会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生态平衡失调后果极其严重,仍以森林为例,森林破坏的损失是多方面的,尽管这种损失的严重程度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后,在宏观的范围内同其他因素的作用一起表现出来,但这种损失是实际存在的,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这种损害表现在:水土流失,森林更新困难,木材产量减少;气候更加干旱,洪水危害加重;一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被破坏;珍贵野生动物生存、繁殖条件恶化,等等。据科学研究,一颗50年的大树,其木材价值只占全部价值的1/9,可见生态环境损害,并不仅仅是某种环境要素本身的损害,其还可造成其他多种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20: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名誉权被侵害时,民事责任有哪些?
    这段内容讲述了侵犯名誉权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这些责任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但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受害人的损失情况以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情况将影响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侵犯名誉权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这些责任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名 誉 权 侵 权
    2023-09-08
    197人看过
  • 环境侵权人是否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
    1、环境侵权人是否有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违法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人有责任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前的状态和功能。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在损坏之前。如果不能完全修复,则允许使用其他修复方法。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时,可以确定被告人不履行恢复义务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生态环境恢复的成本包括制定和实施恢复方案的成本和监测监督的成本。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人身伤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因环境侵权造成被害人生命(死亡)损失;二是因环境侵权损害人体组织器官完整性,导致人体组织器官功能丧失或丧失,如残疾等;(3)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如受害人饮用污染的水导致某些疾
    2023-05-31
    64人看过
  • 环境侵权人对生态环境有修复责任吗
    一、环境侵权人对生态环境有修复责任吗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污染侵权人有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被告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确定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二、环境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
    2023-04-20
    468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承担形式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大小确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2023-03-27
    390人看过
  • 我国环境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局限性
    (一)环境侵权中的受害人和加害人不再是平等的主体。受害人往往是财力和智力与加害人相比均相对较弱的自然人,这与常常成为加害主体的企业形成严重的不均衡。受害人在请求救济时,诉讼的时间延长,成本增加,胜诉的风险大。如今的赔偿制度往往使受害人因预期利益与诉讼成本相比,实际获得的赔偿较少,甚至得不偿失,而放弃请求法律救济,从而造成环境侵权现象泛滥。(二)即使受害人得到了法律的救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也仅仅只能获得因为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而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环境权益损害则得不到补偿。这使得加害人得以以较少的成本来谋取利益,其他因素被排除在加害人进行选择时的考虑之外。原本应该由被告承担的代价而由受害的原告承担,加害人对于原告的谨慎程度因此就会大大降低,这对于保护相关人的权利和生态环境来说十分不利。(三)在环境侵权中,受害人往往无论如何谨慎也无法避免受到侵害。因其就生活在环境之中,而
    2023-04-21
    402人看过
  •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应注意的是,排污者根据该款规定免责,必须证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并且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排污者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若排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还有其他原因造成损害或灾害发生后排污者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3-17
    448人看过
  • 环境侵权的民事救济的难点有哪些
    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房家装,入住后家人身体不适,甚至影响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是采用诉讼程序还是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小区旁的高速公路整日整夜的噪声侵害了居民权益,是采取行政处理程序还是提起民事诉讼?各有什么优缺点?公民个人在环境侵权纠纷的合理及时解路上困难重重公民的维权之路应作何准备?有些什么救济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来探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困难重重的原因。环境侵权救济的困难来自于环境损害的特点,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有着其著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救济的最终解决还足有赖于对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的认识。(一)环境侵权的特点及环境侵权救济的难点环境侵权存在着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JJ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具有潜伏性;JJ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性;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损害源头、结果具有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
    2023-02-22
    447人看过
  • 环境侵权的责任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3)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
    2023-04-29
    372人看过
  • 侵权结果中的损害事实
    损害是指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或缺陷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损害亦是区别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责任的重要标志。一般而言,请求方应当对财产损害的范围、程度进行举证。但是在请求方主张一些特别的非财产损害存在的场合,法官应直接确认所谓的行为诉因,主要是侵害人格权尤其是侵害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等人格利益的案件中,法律当然认定名义上的损害存在,无须举证。损害也可以包括现实威胁。所谓现实威胁,是指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面临的遭受损失的威胁。在此情况下,损失虽然尚未发生,但已具有现实可能性,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受到现实威胁的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也就是说,适用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请求方存在财产或非财产损害的事实。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对损害包括损害的范围、程度以及具体的数额进行举证。但是在一些特别案件中,法律当然
    2023-06-05
    244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有时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但这种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致使损害巨大,受害者众多,而且事故多是高度工业技术缺陷的结果,难以防范,对于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被害人难以举证证实。所以环境侵权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应当坚持全部赔偿与限制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原则。前言所谓环境侵权是因人为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还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它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使公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对于环境侵权来说,私法上的救济成为重要的手段。本文试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侵
    2023-06-13
    85人看过
  • 人身损害侵权有哪些举证责任
    人身损害侵权的举证责任有: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一、家庭暴力该怎么收集证据具体而言,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
    2023-02-16
    247人看过
  • 环境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一、环境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环境刑事责任的规定包括如下:刑法第338条规定: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338规定处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追究刑事责任:(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地、市以上环保局确认。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省辖市以上环保局所属的环境监测站是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法定技术仲裁机构,所出具
    2023-04-28
    207人看过
  • 要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的范围
    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环境侵权的范围1.将环境本身损害及环境风险纳入损害赔偿范围环境行为引起损害后果的过程包括两个基本方面:首先是人类的活动影响环境,造成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其次才是受影响的环境影响了人的利益。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类的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损害后果。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具体指因为环境要素被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环境质量的下降或环境功能的丧失。因此,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和由于环境损害而带来的不利后果。从环境公共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环境本身的损害而引发的不利后果也应当纳入到赔偿的范围中来,环境损害的发生本身就具有着潜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这样一来对于环境污染范围能够影响的一定区域内存在着环境风险。借鉴环境影响评价中“俄罗斯生态鉴定制度”可以对一定区域环境风险进行界定,在生态鉴定制度中,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拟要进行的经济活动和与环境资源利用有关的活动,按照既有的标准进
    2023-06-13
    201人看过
  • 【环境损害】餐厅油烟达标排放不承担侵权责任吗?
    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属达标排放,且已交纳了排污费,于是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法律分析]在环境事故中,加害人,侵权人或以行为不违法,或已承担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为抗辩理由,拒绝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就涉及到对民事责任承担的定位及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的适用条件等问题。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定位,我国虽没有明确定位民事责任优先这一规则,但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来分析,民事责任应在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时予以一并裁决,或优先执行。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
    2023-06-08
    21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要负哪些民事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的损害,不论污染单位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力引起,而且已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
    • 民法典中规定环境侵权责任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8
      环境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包括: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该行为与损害环境以及污染与损害环境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 哪些侵权责任包括环境污染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海洋污染侵权、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能量污染侵权、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转基因产品污染侵权。
    •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存在哪些免责事由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1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