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违反治安管理后是要接受治安处罚的,常见的治安处罚方式有罚款,警告,行政拘留等在规定的处罚范围内,有关部门得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确定处罚幅度。如果违法行为人有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治安处罚时,当然不会完全忽略这些情节。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什么?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裁量权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大特色。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相对来说,国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都是比较大的。赋予国家工作人员裁量权是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的,同时,裁量权不存在的弊端就是,肯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办法保证自由裁量的幅度就是绝对公平的。
二、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适用当场处罚程序为办理治安案件带来了许多方便,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节省了执法成本,但因其程序简化必然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存在较大局限性。为此,《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都对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当场处罚程序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除此之外的其他机关的人民警察和其他主体都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理治安案件,这是法律对于执法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人民警察查处治安案件的行为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包括直接查处的,群众指控或扭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包括人民警察接到报案赶赴现场后。行为人或证人都在场或双方当事人主动找人民警察要求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正在执行职务的具有治安案件办案权的民警处理,而不能直接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罚款处罚的幅度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这一规定表明:当场处罚程序仅限于数额较小的罚款和警告。除此之外的治安处罚,因为较严厉,涉及的案件较为复杂,对当事人的影响较大,故要慎重行事而不适用当场处罚程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划定这一罚款数额标准,是比较恰当的,从经济能力上说,单位显然强于公民,不能适用统一标准。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违法行为,通常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其影响和社会危害性都不大,所以适用当场处罚程序。
-
治安管理法:这些"小事"都违法
20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理法盗窃的处理具体有哪些
376人看过
-
治安管理条例属于什么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66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程序有哪些规定
23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传唤法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40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具体有什么区别?
245人看过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住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是在刑事诉讼中依靠群众,实行司法机关同群众相结合这一原则的体现。... 更多>
-
呼和浩特市户口治安管理办法具体有哪些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
-
治安管理处罚法归哪个部门管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归国务院公安部门管辖。公安部门管辖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执法机关。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是同一个级别。国务院是国家级正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级副职。公检法是公安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简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执法机关。
-
长宁法院分析治安拘留是指哪些?有哪些特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5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
-
综上所述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具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2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及其意义是什么?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等。
-
法律中的具体开车管理所管哪些部门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6车管所是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理。车管所是车辆管理所的简称,它是公安系统的直属机构,一般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才有。根据法律规定,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以及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