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否能适用减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2 14:33:34 93 人看过

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对那些判处死缓的罪犯实施监外执行,这样一来的话,法律制度根本就不会对当事人起到任何警戒性的作用,可能在监外执行期间继续又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而且,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法定的,不是工作人员可以随便实施监外执行的。

在我国的五种主刑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在死刑的适用中,其实是分为两种形式的,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对于我国的死缓犯来说,此时是要在缓刑执行的期间内遵守相关的规定的,这样才可以免除死刑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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