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2:03:24 138 人看过

1、设立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条件和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形式设立的,股东、合伙人不得超过五十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以保护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功能,提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透明度,明确信托公司名下股权的性质(二)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一)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和境外自然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是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本行业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名义可以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以及“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名称后缀允许为“一期”,“二期”和“三期”

企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描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或者“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企业的经营场所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职责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工商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登记按照《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股权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按照“税前分成”的原则,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单独支付

第二,闸北区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第一,对境内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对境内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境内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区内购置自用办公楼的,前三年给予100%的财政支持,后三年给予50%的财政支持,按房价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2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年租金10%的补贴(最高补贴120万元)

第四,对境内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年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30%的财政支持(可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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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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