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的地点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安局窗口
二、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材料
1、出具注册资本认缴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7、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三、防城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
三门峡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审批在哪办理
76人看过
-
铜仁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336人看过
-
防城港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在哪办理
165人看过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69人看过
-
办理条件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条件
433人看过
-
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在哪办理
383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
南宁防城港金融公司设立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第四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办理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经过审查需要报广西银监局审批的,防城港银监分局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同意的文件及全部申请材料报至广西银监局。第五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由由广西银监局审批的事项,防城港银监分局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至广西银监局;由银监会审批的,防城港银监分局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
-
防城港烟草公司租赁业务处理办法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08烟草厂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金额会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资产价值以及损失情况而定。评估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厂房土地的补偿。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厂房,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2. 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以确定补偿金额。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4.
-
如何办理防城港融资担保公司成立的审批手续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4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4、业务科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5、单位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6、制作请示文上报自治区金融办
-
-
防城港融资担保公司要办理什么手续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5《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