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保障权益与确保公平的有力武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22:02:50 444 人看过

首先,辩护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发现真相和正确处理案件。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和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其次,辩护制度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保障。辩护制度对于实现程序正义的作用是其意义的最重要体现。正是对这一意义的充分肯定,才使得辩护制度在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最后,辩护制度对于法制宣传教育也有积极意义。在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同时也能增强群众对判决的认同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有哪些

1、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2、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4、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证明和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担保人的权益保障:如何确保?
    担保人应该这样样免责:1、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的,3、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就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否免责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并不因此免责。2、保证人自愿放弃向借款人追偿的,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
    2023-07-06
    400人看过
  • 明确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
    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平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格差距太大,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明显不合理的合同可以称为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从法律上确认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对于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损害对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
    2023-07-07
    210人看过
  • 抗辩权的保障和维护
    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是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在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结清偿期时,后履行一方有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方请求的权利。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抗辩权吗顺序履行抗辩权不是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民法典》第525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
    2023-06-30
    205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确立与保障
    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约定共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达成协议。在订立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时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协议无效。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就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的,就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7-05
    161人看过
  • 大力清障拆垒保护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的灵魂。道理很简单,有竞争,价格就低,服务就好;没有竞争,结果就相反。其实,被迫接受高价低质服务的消费者们常常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有的乡政府强制农民买专用化肥,有的地方政府沿用文革时期革委会文件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有的地方对外地商品征收检测费,有的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指定管线安装企业、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商品,铁路货运站强制客户接受指定的服务,有的行业对用户实行强制保险,装电话的必须买电话簿,不在邮局存款就取不出汇款诸如此类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滥用市场独占地位和市场优势限制竞争的现象,既不利于培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又无法适应入世后对市场竞争的要求。至今,中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合并立法体制,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属反垄断法规制定的竞争行为有5种,显然无法适应加入WTO后对我国竞争立法和执法的要求。好在目前
    2023-04-24
    379人看过
  • 指定辩护制度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本人单独行使和他人协助行使。前者是指被告人亲自为自己辩护,行使辩护权,没有其他人的协助,即通常所说的自行辩护;后者是指被告人以外的人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包括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相关知识: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
    2023-04-25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与保障基本原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侧重于从实体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即仅仅是针对有关刑事实体问题进行辩驳、辩解性活动,不论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还是提出意见,刑事辩护均只是围绕着刑事实体法律进行。而对于程序性辩护责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对此都没有予以明确、充分肯定。
    • 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与保障如何办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9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作者刘春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花费了无数的精力与心血,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保障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思考与研究,其中重点研究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权利的完善和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
    • 刑事辩护权的保障条款有哪些内容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15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刑事辩护权的保障有哪些具体的内容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4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公安应保护辩护律师的哪些权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
      公安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