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特殊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2:05:20 33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特殊性

行政诉讼证据与其他案件证据在种类上并无显著差异,但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却有其独特性。

1.被告对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原告也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这并不会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防止了任何一方滥用诉讼权利。

二、行政诉讼提起条件

行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原告必须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以便法院进行审理。

3.原告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需要明确说明其诉求以及支持其诉求的事实和证据。

4.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只有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案件才能被法院受理,并且只能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三、行政赔偿诉讼特点

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在起诉条件方面,行政赔偿诉讼要求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原告必须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在其处理不满意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则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来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这意味着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损害时,该行政机关将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3.在审理形式方面,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在赔偿诉讼中,可以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这有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减少诉讼成本。

4.在证据规则方面,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相反,它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提供证据。

这意味着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其诉求的合理性。同时,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但在某些方面如送达等则可能参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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