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不能永久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满后如何处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一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对于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一并无偿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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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是永久租赁土地合同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25永久租赁土地合同不合法。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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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永久性买断土地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5不能,我国土地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建设用地有70年、50年、40年的使用期限,但所有权还是国家的。不存在个人或其他组织永久买断的说法。民间所说的买断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有期限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的年限规定,具体手续建议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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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或者可以永久出租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4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依然不能买卖。这是肯定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变。确权只是明确了土地的承包权归你所有。从而,土地的经营权也归你所有,而且可以流转。这也就是农村的“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可以大胆流转、创新流转。可以互换、交租、入股、股份合作、抵押贷款等等,但在流转中有一个始终不能改变,那就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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