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失业保险知识知识解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2:00:33 261 人看过

农村户籍职工参保有什么变化

答:农村户籍职工和城镇职工一样需要个人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农村户籍职工享受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农村户籍职工将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49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

(二)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出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按什么标准计发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9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求职补贴的标准和期限有何规定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0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有什么补贴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1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提前就业的失业人员有什么样的就业鼓励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2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创业鼓励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3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规定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4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怎样计算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怎样计算

答:《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8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社保知识问答指南
    1、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情况如何?从1998年7月1日起,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统一制度并轨,养老金的构成和计算办法也相应做了调整,具体来说就是: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被保险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被保险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缴费年限并乘系数(计发比例)计算所得,另一部分是调节金,即1997年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对于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并退个
    2023-03-26
    366人看过
  • PPP项目常见知识解答
    目前国内PPP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和PPP相关的法律法规太多了,后续我们会专门出版文件汇编,以方便大家学习。当各项法律法规太多而找不到头绪时,可先重点阅读6份关于顶层设计的文件:2014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2014年11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含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含合同指南(试行))、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023-05-31
    279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知识解答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房屋拆迁估价价格定义是什么?答: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房屋拆迁估价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二、如何选择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答:在我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必须是我局公布的具有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市民可通过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网站查询具有我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名单(网址:www.laho.gov.cn),进入网站后,点击房屋管理,在资质查询一栏中点击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可查询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目前可在我市从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共44家,其中一级资质的8家,二级资质的16家,三级资质的20家。网站上有详
    2023-02-19
    73人看过
  • 房产税相关知识解答
    1、房产税的特点是什么?(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2、房产税纳税人是谁?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2023-06-10
    170人看过
  • 《乡镇企业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制定了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违反《乡镇企业法》所规定行为的,在《乡镇企业法》中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对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的,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财产的,非法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行为给乡镇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触犯刑律的,则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情况为,乡镇企业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劳动安全、税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规定,在违法企业改正之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部分或全部优惠的处罚。第三种情况是:规定乡镇企业有权以控告、检举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国家
    2023-06-07
    373人看过
  • 领取上海失业保险知识简述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第八条(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
    2023-05-09
    325人看过
  •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知识问答
    问: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意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答: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问:建设部对于“建意险”有何最新的指导意见?答: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出台了建质【2003】107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建意险”工作提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问:“建意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问:“建意险”的保险期限是怎样计算的?答: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问:“建意险”的保险费应由谁支付?答: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2023-04-24
    450人看过
  • 石家庄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二)
    第二部分参保缴费7、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是如何确定的?答: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驻我省的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石化、烟草、铁路运输、省属煤矿等系统管理行业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企业的工伤保险,暂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管理。8、哪些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9、内退(下岗)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各类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时,必须整体性参保,将全部职工纳入参保范围,不得将内退(下岗)等职工剔除有选择性地参保。内退(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
    2023-06-09
    195人看过
  • 车辆损失险知识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1、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2)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3)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4)以下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2、如何确定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
    2023-05-05
    310人看过
  • 房贷与保险知识讲解
    办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程序是什么一、咨询购房者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住房担保贷款时,可先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咨询了解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情况。若您是符合贷款发放对象的,银行会向您提供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借款申请表。二、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担保贷款1,提供资料和证明。2,确定贷款额度。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估价现值的70%;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各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之和的90%。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最高贷款均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70%。3,确定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4,贷款利率规定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到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
    2023-06-09
    377人看过
  • 养老保险与商业险知识
    法律综合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问题,接受了新*社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多数地区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都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
    2022-11-28
    109人看过
  • 危险房屋法律知识问答
    1、房屋会衰老吗?答:会,房屋就像人的身体同样会有生老病死,风吹雨打中难免会患点小恙,平时需定期保健。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构件强度的降低,结构安全储备的减少,必然会产生由完好到损坏,由小损到大损,由大损到危险。2、什么原因会引起房屋损坏衰老?答: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地质等因素,人为损害以及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等都会引起房屋的损坏。3、什么是危险房屋?答: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4、认定危险房屋的标准是什么?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
    2023-04-01
    424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业务知识
    保险公司是一家销售保险合同并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有两种类型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参见: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以公司形式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设立保险费基金。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企业财产损失保险;二、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三、建筑工程保险;四、安装工程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机动车辆保险;(7)船舶保险;(8)飞机保险;以及;(IX)**保险;(x)核电站保险;(XI)能源保险;(XII)法定责任保险;(十三)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经
    2023-05-31
    85人看过
  • 信托的知识问答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商业可行性评估?答:对信托公司整体运营而言,信托计划的商业可行性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商业可行性通常包括收益、成本、风险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收益既包括信托报酬收入等直接利得,也包括资源、渠道、品牌、客户等方面的隐形收益和战略利益;成本不仅包括管理运营信托产品所导致的直接支出,也包括相应的隐形支出和沉没成本以及对机会成本的评价;风险的评价则力求全面和准确,覆盖信托产品涉及的各个方面(如宏观、市场、交易对手、信用增级等)和各个环节(如前中后台的操作),也覆盖信托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前为什么要进行运营可行性评估?答:由于信托产品具有非常突出的灵活性、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成为难以规范、难以明确、难以评估的重要方面。通常情况下,运营可行性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市场营销方面,包括信托公司的自身渠道和第三方渠道是拥有丰富的合格投资者,
    2023-04-24
    48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知识:人身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知识:人身保险经纪业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人身保险经纪人作为中间人,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人身保险经纪业务的实际操作涉及的险种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经纪人服务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但主要是企事业单位这样的团体客户。其主要工作是为企事业单位设计全面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补偿雇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补偿雇员家属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支出;雇员因工伤、意外或
    • 明知识解答之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哪些特点1、这种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阶段。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3、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了信赖,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因一方违反了诚实信
    • 保险知识:保险的作用保险知识:工伤保险的作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工伤保险的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
    • 知识解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继承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能够相互继承遗产。不过很多人对夫妻财产继承权的相关知识还并不是太了解,下面律师将为大家进行夫妻财产继承权知识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夫妻财产继承权相关知识:关于夫妻财产继承权,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
    • 知识问答50题-1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