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纠纷管辖规定的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45:35 112 人看过

关于离婚后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规定的相关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一般的民事管辖,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因房屋发生的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应当确定级别管辖,之后使用地域管辖条款。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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